文景之治指的是西汉时期汉文帝和汉武帝统治时期出现的一种评价他们治世能力的状态,因为汉朝建立之初,国家积贫积弱,社会经济凋敝,百废待兴,除此之外,汉初实行的分封与郡县并行的政治制度。
刘邦在汉朝建立之初曾经分封了七位异姓诸侯王,在汉朝建国之后又开始削减他们的势力,增加了同姓诸侯王的势力。
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汉朝诸侯王在其诸侯国内部几乎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因而皇帝直接统治的区域就只剩下各个郡县,无论是异姓诸侯王,还是同姓诸侯王,他们的势力在汉朝国内几乎可以与皇权并行。
然而,就是在这样强大的势力和压力之下,汉文帝和汉景帝依旧实现了汉朝的大一统和繁荣,文景之治直接打响了汉朝在历史上的名声,可谓是一种里程碑式的成功。一、诸侯王强大的势力不同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垄断权力中心
虽然汉朝时期诸侯王的势力已然相当强大,但是的确不同于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王建立的势力,他们在自己的诸侯国内拥有着甚至超越帝王的权力,国内领土人口都处于自己的统治之下,甚至还拥有自己可以调配的兵权。
然而汉朝建立之前和初期社会中虽然也面临着诸侯王势力强大,分化皇权的局面,但并没有放任诸侯国和诸侯王的势力增长到不可控制的地步,虽然"七国之乱"平定的难度超乎想象,但依然没有能够能与汉朝相抗衡的强大实力,甚至汉朝初期统治者有意无意的在利用诸侯国帮助自己稳固朝纲。
汉朝初年实行的是分封制与郡县并行的政治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汉朝时期社会并不像春秋战国时期皇帝直接统治诸侯王,其余的都是诸侯王自己的权力统治。
汉朝初年,由于天下刚刚稳定下来,统治者并无余力来对付和去除各个诸侯国之间的势力,相反,皇帝还命令各个诸侯王自行抚慰百姓,而不对诸侯国的其他事务多做任何的干涉。
这在某种程度上无形之中放任诸侯国势力增长,因而在诸侯国势力疯涨的情况之下,为了防止春秋战国时期那种恶性循环的情况再次出现,威胁到朝廷的统治,汉朝初期推行了郡县并行的政治制度。
皇帝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对诸侯王的统治,却将全国各个郡县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里,也是在培植自己制衡诸侯王势力的筹码。
郡县并行的政治制度的确是在吸收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纷争的混乱局面之后做出了调整,既能够依靠诸侯王来统治百姓,又建立郡县来分化诸侯王的势力,顺势将权力收回到皇权手中,使得各个诸侯国都难以垄断地方权力。
二、皇权强大的根源:汉文帝和汉景帝对巩固王朝所作出的努力
1.重视农业生产,稳定经济根基
西汉初年,社会经济非常贫困,前朝的农民战争和长达四年的楚汉之争,对百姓正常生活和农民的农业耕作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社会动荡,政局混乱,经济遭到破坏,老百姓们的生存受到威胁。
因为连年发生的饥荒,使得社会中甚至出现了"人吃人"的现象,人口也因此剧减。百姓们的生活受到威胁的时候,处于社会上层的皇帝、王侯将相们的生活也并不好过,他们坐不上能够彰显自己身份地位的车马、也穿不上精致的服饰。
在现代世界中,有一句著名的话叫做"要想富,先修路",而放在古代,能够与修路相提并论的一定就是发展农业生产。
而汉文帝和汉景帝显然看到了国家未来发展的问题和前景所在,他们十分重视农业生产,曾经多次下令劝课农桑,鼓励全国人民从事农业生产,重视农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汉文帝和汉景帝统治时期,延续了汉高祖刘邦治理时期的休养生息的政策,免除兵役,重农抑商,大力的发展农业种植和生产,试图从农业入手来恢复社会残败不堪的经济。
除了政治策略上的重农之外,在税收和赋役上都采取了轻赋薄赋的政策,在社会经济有所起色之后,虽然重新开始征收农业税,但坚持三十而税一,这依然是十分轻的税收政策。
在男子的兵役制度上,也开始取消了免除兵役的政策,重新启动,但是比起原来的推迟了几年。
可见汉文帝和汉景帝在统治期间,依旧将农业发展作为国家繁荣和振兴的重点所在,虽然在循序渐进的恢复社会赋税徭役制度,仍然以农业发展繁荣为主,在经济得到发展以后,汉朝的实力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诸侯国,压制弱者并不是难事。
2.体察民情,与民休息,提倡节俭
在政治和律法方面,汉文帝和汉景帝都将民意最大程度的贯彻下来,关心民众疾苦,许多迫害百姓的在秦朝时期遗留下来的某些伤残肢体的肉刑都被取消,并且选取了较轻的笞刑用以替代。
从汉文帝时开始,就对秦代以来的刑法做出了重大改革,秦代大多数罪人,几乎都没有刑罚的期限,终生服劳役,汉文帝根据这种情况诏令重新制定了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来规定服刑的,甚至还有连坐制度,重的处死,轻一点的入宫为奴为婢,这一种制度在汉朝时期直接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