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陈安案是朱元璋炮制的又一起冤假错案,且陈安只能算是此案中“躺枪”的一员,毫不起眼。
这个案件的背景则是明朝的所谓“南北榜之争”!
明朝建立初期,朱元璋实施了科举取士的制度,欲要网罗天下人才。
洪武三十年(1397年)科举会试如期举行,主副考官为刘三吾和白信蹈,其从全国几百名举人中选出了前52名,上报给朝廷。
朱元璋过目后,会试皇榜发布张贴。结果有人发现,该榜单上的举人竟全部为南方人士。这下,北方举人不乐意了,群情哗然,大呼不公。上至第一名宋琮,后至末名的刘子信,竟然都是来自江南的考生,这瞬间引起众人的猜疑。
身在宫中的朱元璋自然不知道这些,待他殿试之后,福建间县的陈安,也就是题目的主人公,又被取为了状元。
这下北方举子愈发不满。俗话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北方举子组织起来,外加上一些南方落第不满者,浩浩荡荡地涌去礼部,寻求说法。
这些举人认为:主考官翰林学士刘三吾、副主考官白信蹈一定是在徇私舞弊,违规操作。同时,他们作为南方人,绝对是在刻意打压北方才子,才导致北方考生无一中选。
事态发展如此严重,礼部急忙向锦衣卫求救,请求镇压,然而这样导致了北方举人的愈加不满,他们开始在整个京城游行示威,并且炮制大批字帖四处散发、张贴。
不得已的情况下,礼部只得向朱元璋禀报,朱元璋听后雷霆震怒,立马亲审主考官刘三吾。
瀚海写到此处,不由得有些纳闷。朱元璋在没有取证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地就直接审问刘三吾,这真的合适?不应该是先了解情况,再作定夺?原来是另有隐情!
南北榜之争的惨案拉开序幕!
刘三吾何许人也呢?
其自幼饱读诗书,才学名誉江南,堪称一代大儒。他长期担任翰林一职,且被委任教导东宫太子的重任,此次作为主考官,已达85岁高龄。
面对朱元璋的怒火,刘三吾很是淡然,侃侃而谈:“北方长期奴役于元朝统治之下,民不聊生的基础下,文化教育遭受推残极大,进而文章水平差于南方,这是不争的的事实。这次会试成绩恰好说明了这一点!”
朱元璋却不这么认为,作为贫苦老百姓出身的他,本身对南方地主知识分子就存有些许偏见。再加上此时的北方边境防守是重中之重,而正是大量的北方人撑起了这份重担,朱元璋内心便不由的偏袒北方。这一科选出的进士竟都是南方举人,朱元璋不乐意了。
于是,朱元璋命翰林院张信进行会试复查,复查结果显示:南方考生成绩确实优于北方考生,南方的最后一名考生刘子信的成绩都远远高出北方考生的最优秀者。
朱元璋听后,认为张信肯定与刘三吾、白信蹈狼狈为奸,共同徇私舞弊,命刑部对三人严加审问,勒令其说出会试实情。
作为莫须有的罪名,刘三吾三人自然不会承认,严词否认罪状。为了迎合朱元璋,刑部拿出办胡案、蓝案时的“水平”,严刑拷打。屈打成招之下,刘三吾三人及各家老小,几百号人被全部打入天军,刑部上报给朱元璋的罪名则是:破获了一个涉及600多人的大型“徇利弊”集团。
朱元璋很清楚,这就是一个冤假错案,但为了平息北方举人的愤怒,稳定形势,在迎合了自己内心的前提下,他御笔亲批,称刘三吾、白信蹈为蓝党,张信为胡党,具有谋逆之心。
刘三吾三人的结局可想而知。刘三吾因年事已高被流放充军(建文初年被召还京师,参与撰修《春秋大全》),张信、白信蹈则被凌迟处死,其他受牵连者或杀或流放达数十人。
同时,这一年所录取的进士全部废除,当科状元陈安则以行贿罪论处,被车裂致死。
南北榜之争的后续影响!
同年五月,朱元璋亲自阅卷,从落选的北方考生中点出61名进士。
此后,明朝科举改为分南北两榜取士。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在南北两榜取士的基础上,又正式实施了南北卷制度,试卷以南北文化水平高低,设立不同难度的题目,还规定南北取士分配比例为: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
瀚海说
朱元璋的“偏心行径”,在炮制了冤假错案的同时,促成了科举分南北的做法,是否算是一件幸事呢?
从那时起,除了少数年份中断外,南北取士制度一直沿袭至清代,可谓意义深远。但是有一说一,朱元璋的措施并没有影响到南方文人在科举上获得的成功。
据有关统计,整个明朝期间,南方共产生3800余名进士,史书可查的就达3400人。其中所谓京官有1600余人,比率竟达48%!可想而知,南方进士在明朝政坛中的重要地位。
更重要的是,这种南北取士制度的延伸发展,形成了科举的固定应试答卷形式——八股文。八股文的出现,成为了文人入仕的敲门砖,许多考生为了能够获取功名,终其一生都在学习“八股文”,为了应试而应试。
八股文的出现使取士的标准统一化,却因为考查内容主要为“四书五经”,这种局限性的考试内容使考生难以扩散思维发挥自己真正的才华,也诞生了许多应试“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