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酷刑、水德、焚书、坑儒,秦始皇全方位打造专权制度

2020-10-09 18:28:58 作者: 郡县、酷刑、

01、秦朝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权 地方郡县

秦兼并六国后,建立了统一的封建王朝,即中国历史上的秦朝。如何统治这个幅员辽阔、多民族的封建国家,是秦统一后面临的主要问题。

秦王政功成业就,首先令群臣议帝号。臣僚们诚惶诚恐,选择三皇中最尊贵的“泰皇”为帝号, 然而秦王政自以为功业盖世,前无古人,便兼取三皇五帝的尊称,定帝号为“皇帝”。又规定皇帝的命称“制”,令称"诏",天子自称“朕”。从此皇帝所拥有的独断的权制,不仅成为定制,而且在形式上 也更为完备。

这是秦王政为强化君权,由皇帝独自运用权柄,推行法度的重要步骤。

与此同时,他命令废除古谥法,避免“子议父,臣议君”,以维护皇帝的权威。

秦王政在实现专制极权的道路上,终于迈出重要的一步。他自称“始皇帝”,希望把他所开创的帝业世代传下去。

为此,嬴政在统一后的政治体制及其相关的问题上,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关于统一后的政治体制问题,秦朝内部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意见。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多数官员,主张在燕、齐、楚等地区,另设封国,立秦始皇诸子为王,以便控制这些边远的地区。

廷尉李斯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周初所封子弟同姓很多,结果形成诸侯混战的局面,连周天子也无法制止。如今天下统一,他建议在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用赋税赏赐诸子功臣,不宜再分封诸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宁。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意见,决定全面推行郡县制,从而创立了一整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根据这种政治体制,秦朝在全国设立中央、地方两级统治机构,皇帝是最高的统治者。中央的行政机构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即秦汉常统称为“三公”的高级官吏。其实他们的实际职权和官阶差别很大,也不同于后来的三公制,而且秦朝是否设太尉还是个疑问。其职权及设置情况如下:

秦朝分设左、右丞相,以左为尊。丞相为百官之长,即最高行政长官。他们承奉皇帝旨意,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秦始皇后期,李斯由廷尉升为丞相,参与诸多重要决策,丞相职位显要。李斯本人封为列侯,当时人称之为“君侯",地位仅次于皇帝。李斯曾感叹说:“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这是秦始皇统一以来丞相权势最盛的时期,正折射了君权之集中。秦二世时,丞相由宦者赵高充任,又称中丞相。

太尉执掌“武事”,协助皇帝处理军务,是秦所设职官。但是见于史书记载的,秦在统一前夕,只有国尉之设,尉缭曾任此职。秦朝建立之后,不仅国尉职衔消失,也未见设置太尉。后来沈约所撰《宋书·百官志》,以及成书唐初的《晋书·职官志》,在叙述太尉一职建置沿革时,均不提秦国或秦朝有太尉之设。此职或不常设,故史籍记载甚少。

秦朝初设御史大夫,职掌副丞相。其职权管辖的范围,包括监察百官,主管图籍秘书,督察地方诸郡,接受公卿奏事等,在朝廷中起着特殊的作用。秦朝一些军国大事,往往由御史大夫的属官承办。秦军南征岭南,负责凿渠转输军粮的,就是监郡御史禄。秦始皇坑儒,审问诸生,办理案件的,又是御史。御史大夫的官属,最主要的有御史中丞。上述御史大夫的职权,多由中丞具体执行。

丞相之下,分设“九卿”。他们是一些职秩稍低的中央高级官吏,主要掌管宫廷事务,或者国家某项政务:

奉常,职掌宗庙礼仪,负责祭祀之事。秦始皇设博士官70人,“掌通古今”,特备问对,也归并在奉常所属机构中。

郎中令,掌禁中侍卫皇帝诸职。赵高在秦二世即位之初,曾任此职。这是皇帝的近侍之臣,所辖机构庞大,其中以郎官人数最多。

卫尉,主宫廷守卫之职,包括宫门兵禁、屯卫宫殿、值宿微巡等等。

太仆,掌宫廷车马。皇帝出行,则主舆驾仪式,出宣诏命。秦朝沿袭古制,分设车官、马官,又置太仆统领。如中车府令,即主乘舆路车,赵高曾任此职。

廷尉,职掌刑辟,主刑罚断狱,是最高司法官。

典客,掌管少数民族入朝事务,主持接待、朝觐礼仪,典宾礼是它的主要职责。

宗正,掌管皇族事务。

治粟内史,主管国家的财政,如钱谷赋税收入及支出。

少府,主皇室的财政,管理山海池泽之税,供给皇室生活所需。其事务繁杂,机构庞大。

此外,中央的高级官吏还有:掌管京师治安的中尉、掌管修建宫室的将作少府、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典属国等等。所有这些高级官吏,各自还有一些数量不等的属官、吏员,执行各种具体政务,组成中央庞大的统治机构。他们从丞相到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一切政事均由皇帝裁夺。

秦朝的地方行政机构,推行的是郡县制。

郡县制不是秦朝首创。春秋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已有郡县之设。但是秦朝建立后,郡县制作为地方行政制度,才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其行政机构也更加完善了。当时全国分为36郡,后来因边地陆续开发,郡的辖区不断调整,全国郡数增至40余郡。

秦朝的郡大县小,郡统辖县,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机构。郡设郡守和郡尉,中央另设监御史。

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主管一郡的政事,诸如郡内的民情风俗、农桑垦殖、司法治安、属县吏治、兵事军务等等。由于郡守负有治理地方之责,职重权大,秦对郡守的选任相当重视。如秦统一前夕,曾以职位相当列卿的内史腾出任南郡守,便是一例。守腾出任之时,秦在“南郡备警”,则郡守的职司不仅主民事,还负有军事方面的重责。

郡尉协助郡守,掌管军事,职位比郡守稍低。除了掌军务之外,有时郡尉也统兵作战。秦朝开发岭南地区,即由郡尉屠雎将兵击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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