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如何成为一位合格的“监察官员”?

2020-10-22 21:37:05 作者: 在清朝,如何

实际上,从《国朝御史题名》所统计的数据:“终清一朝,2153名汉族科道官中,95%是正途出身的,而80%是有进士身份的,即1770余人”来看,清代的监察官员多数是出自进士,其他的如举人、荫生等,他们很少能担任监察官员。

其实,想来也是,作为掌纠察百官的监察官员,在多数官员都是进士出身的情况下,如若他不是进士出身,而是举人,乃至是荫生出身,这势必会造成某些不便。与此同时,无论科举有何不公之处,从大环境来看,进士的学识、品性、见识等方面显然是要优于举人、荫生等其他正途出身的官员的。因此,从种种方面来看,由进士出身的官员前往担任监察官员,这无疑是最佳选择。

其次,清代除要求参加监察官员选拔的官员必须是“正途”出身外,对于参与考核的官员的官职也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当然,终清一朝,对于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的职务限制是多有变化的,但总体趋势却是越来越严苛。

首先在顺治时期,因清代监察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对于担任监察官员的官员的职务还处于较为宽松的状态,但也被限制在一个范围中,“选给事中、监察御史,以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中乢科中乢、行人司行人历俸二年者,及在外俸深有荐之推官、知县考取 ”,就是顺治之时,能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一般情况下,京官只有从政满二年的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中乢科中乢、行人司行人等官员才能参加,而地方则主要从资历深,且富有政绩的推官、知县中选出。

到了康熙时期,对于监察官员的选拔开始侧重于从进士出身 、三年考满的知县中选出,而之所以会侧重于知县,主要是因为康熙认为“科道行取,原因亲民之官,谙悉利弊,得以据实指陈,有裨政治,且足鼓励人才。令督抚举贤能夙著者,亲加选用”,就是作为一县的最高长官,知县的政治经验显然是要比京官来得更为丰富,且在处理事情上也更为老道,知县经历过各种风浪的考验,有着较为丰富的突发事件的处理经验,在面对问题时往往能做到不失时机地,勇敢果断地处置。因此让知县担任“治官之官”的监察官无疑很是合适。

之后,到了雍正时期,对于监察官员中的“六科给事中”一职,雍正开始加以限制,这时只有曾担任过监察御史一职的官员才有资格参与“六科给事中”的选拔。而雍正之所以会严格限制参与“六科给事中”考核的官员的官职,究其原因在于“六科给事中”的职权太大,先不说他是纠察六部的存在,就单单是他拥有的“封驳”,即可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的权力,他就不是普通官员能担任的,他是需要拥有极其丰富的监察经验的官员才能担任的,因此曾担任过“监察御史”的官员就绝对是最佳的选择。

同时,雍正时期,清廷逐渐放弃从各地知县中选拔出监察官员。而之所以会放弃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知县正七品的品级实在是太低,骤然将他直接提拔为至少从五品的监察官员,这未免有些过急。其二知县为外官,多数知县是没有在京为官的经验的,因此他虽处理政务的经验很是丰富,但却是不熟悉中央朝廷政务的运行情况,因此对于其开展监察是很不利的。由此,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最终清廷是基本放弃了从知县中选拔出监察官员。

再之后,到了乾隆年间,随着监察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其对于参与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的官职的限制也趋于定型。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乾隆颁下诏书,明确规定考选监察御史除翰林院编修、检讨与六部郎中、员外郎以及内阁侍读允许考选外,其他如主事、评事、博士、中书等均不准考选。自此,从嘉庆、道光,直至光绪,其对于监察官员的选拔,基本都依照乾隆的做法,以翰林院编修、检讨与六部郎中、员外郎为主。

从以上几朝对于监察官员原任职务的限制来看,我们不难看出,清廷对于担任监察官员的官员的能力和学识是十分看重的,毕竟作为“治官之官”的监察官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他是需要涉及到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领域的,因此若没有渊博的学识,及丰富的理政经验,他是绝对无法胜任的。

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无论是主事、评事、博士、中书,还是知县,亦或是翰林院编修、检讨、郎中、员外郎,这些无一例外都是底层官员(监察官员多数是从五品,要选拔只能是从六七品官员选出)中能力最突出,学识最渊博的一批官员,他们无论是在理政经验上,还是学识上,都是底层官员中最为顶尖的。

此外,因监察官员是“治官之官”,他不但需要时刻应对着百官的陷害,还要经常去完成皇帝所交代下来的巡视各州县的监察任务。因此,最适合担任监察官员的人选无疑是那些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中年官员,中年官员他既没有年轻官员的冲动,也没有老年官员的体衰,是既稳重,又有干劲。由此,嘉庆四年,嘉庆就规定:“各衙门保送御史,其年龄过轻者,固不便率行保列,如年逾耆艾各员,精力尚强者,仍准保送,以六十五岁为率,逾此者不准保送”,就是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太年轻的不能参加,而太老的,超过六十五岁的也不能参加。

最后,为防止监察官员与百官相互勾结,从而蒙蔽圣听,清代对于监察官员的家世也做出了一些限制。康熙三十年,清廷定:“凡父兄现任三品京堂、外省督、抚子弟,不准考选科道”,即三品以上京官以及地方督抚官员子女不得参与监察官员的选拔。

当然,以上有关于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的出身、官职、年龄、家世等限制,这只是硬性规定。清代,对于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还有着人品、知识、身心等三方面素质的软性要求。首先,监察官员可以说是百官楷模,他是百官的代表,因此学识肯定也是要渊博的,如若没有渊博的学识,他如何与那些拥有渊博学识的贪官污吏相斗争呢?因此,这也是为什么清代在选择监察官员时,要选择进士出身的官员为监察官员,因为在那个时候进士就是整个天下学识最为渊博的一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