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而,韩非子主张兼用法术,而他也常自称为“法术之士”和“智术能法之士”,在《孤愤》、《说难》诸篇中都呼吁国家重用这一类人来治国,而不是豢养儒墨、贵人、商工、剑士、说客之类的“五蠹”。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吸收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为秦始皇的君主专制制度提供理论基础,此外他还批判吸收了慎到的“势”,对秦国统一天下后的制度规划也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的思想集“法”、“术”、“势”为一体法家思想成为指导大秦制度的原则
《史记》说申不害、慎到与韩非皆“本於黄老而主刑名”,《黄帝四经》也有“道生法”的观点,揭示了法家与道家的微妙关系。其中,慎到受道家的影响最大,他认为理想的状态是君主无为而臣下有为,君主任其逸而下属任其劳,之所以这样分工,是因为双方的“势”不同。他说:“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因此,法治的原则在于顺势而为、因势而治、顺其自然。至于贤能之人,那是次要的,所以他也像老子一样,说“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主张“不尚贤”。
对此,韩非认为慎到的观点也是片面的。如果任势而不尚贤,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恶人拿来作恶。夏商之制,尧舜在上则治,桀纣在上则乱。君主专制制度在贤能君主的治理下,可以实现富国强兵、政通人和;然而一旦落入昏愚暴君之手,就会荼毒百姓,贻害千古。慎到怎能说“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呢?既然天下之人贤良的少而不肖的多,那么势位不过是为暴君服务罢了。国家就像一辆车,势位犹如马匹,刑罚则是鞭策,而君主便是驭手。如果让专业的马夫王良来驾驭,则车轮会平衡的向前运转,到达想要去的地方;而如果让酗酒醉驾的独夫来掌控,则难免会车毁人亡。所以韩非批判慎到的“势”论,说:“专言势之足以治天下者,则其智之所至者浅矣。”
单靠势位无法实现治理
制度要由贤能的人来操作与遵守才能实现治理,但不能因此而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只要有贤君能人在,便可不用依靠势位,这种把一国之政寄托在几个人身上的想法是极其幼稚的。正确的做法应是兼用势位与贤才,所谓“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如果必待尧舜在位乃治,则千世乱而一治也;因此,要建立起一套良好的制度,确立好君主与臣下之间的合理势位,使得即使再平庸的君主也能维持基本的治理,只有极度昏庸的君主在位时才会陷入混乱,这样便能实现千世治而一世乱的理想状态。
经过韩非的阐述,法家思想的精髓得以集大成起来。秦始皇虽然杀了韩非,但整个大秦制度无不体现着韩非的法家思想:
一、秦朝法令一统,命为“制”而令为“诏”,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以百姓为黔首,体现了“法”;
二、秦朝建立皇帝制度,采用督责来管理百官,废封建而行郡县,实现中央集权,体现了“术”;
三、秦朝确立了封建专制制度,欲传之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体现了“势”。
因此,可以说《韩非子》是秦朝制度的主要理论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