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公安交警成功侦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0-07-23 20:07:04 作者: 环县公安交警

2020年7月11日22时40分,环县公安局曲子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在211国道曲子镇双城村花旗路段路边躺着一个人,疑似交通事故,详细情况不明,请求查处。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曲子派出所及交警中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经对现场散落物,伤者(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检查确认该人已无生命特征)所躺位置和受伤部位判断,确定为一起严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案情确定后,值班民警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博指示,交警大队迅速启动逃逸事故侦破预案,成立由教导员何恩锋任组长的专案组,立即将专案组人员分为三个小组,一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勘查,收集一切可以利用的有效证据;一组负责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查找一切可以利用的线索;一组负责调取事故现场沿线和周边监控录像,查找现场和周边车流量信息。分工完毕,各组人员立即开展工作,现场勘查和查找肇事车辆工作同步开展,一张无形大网迅速展开。由于案情复杂证据稀缺等重重困难,这给暗夜下的追踪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阻碍,为了能在更短的时间破案,办案民警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对附近商户及居民进行走访,连夜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

专案组民警催马扬鞭,根据现场勘察、通过调查走访、视频监控轨迹线索顺线追踪,逐一分析对比,查找肇事车辆特征,缩小排查范围,经过长达二十小时的搜索、比对、核实,最终锁定车牌号为甘M76C55、甘M2Q832两辆小型普通客车为肇事嫌疑车辆。

经调查取证:2020年07月11日22时30分许,赵某某驾驶的甘M76C5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银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99km+960m处时,将前方行人姬某某碾压拖行后,又被后方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甘M2Q832号小型普通客车碾压拖行,致姬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张某某二人均驾驶肇事车辆驶离现场,造成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最终,等待赵某某、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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