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公布3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2020-07-24 05:17:31 作者: 温岭市公布3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守护基金安全,

是医保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温岭市医保局始终坚持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欺诈骗保分子的“唐僧肉”。现将温岭市发生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醒广大参保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案例1

欺诈骗保行为之隐瞒工伤事故

大溪镇某村村民赵某某为温岭市某电容厂员工,2018年3月24日在厂里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由企业方送其到市一院住院。赵某某住院期间,企业主林某某同赵某某儿子叶某某经事先商量,由叶某某于2018年3月26日虚构“赵某某在家里架空层一楼楼梯口不小心坠落导致头部受伤”的意外伤害事实到我局医保中心办理了意外伤害登记手续,骗取了意外伤害住院刷卡介绍信。2018年4月2日赵某某出院直接刷卡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67038.77元,企业主林某某支付赵某某50072.87元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赵某某该次住院费用总额为117111.64元。

处理结果

移送公安机关。

2019年4月3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对涉案人员林某某、叶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和二万元。林某某、叶某某合伙骗取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案例2

欺诈骗保行为之第三方责任

城东街道某村村民江某某被城东街道某商场老板雇佣运送货物,工作报酬按运货次数支付。2019年12月1日江某某在装货的过程中从货车上摔下来受伤,当即被送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2019年12月13日其女儿江某甲虚构其父江某某“在家六楼安装灯具从梯子上摔倒”的意外伤害事实骗取办理了意外伤害登记手续。2019年12月13日江某某从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直接刷卡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8706.01元。

处理结果

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3月18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江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

案例3

欺诈骗保行为之冒名刷卡

2018年8月20日大溪镇某村村民刘某某陪同其丈夫的表妹张某某去台州市中心医院看病,张某某因未带医保卡,提出向刘某某借其卡办理住院,刘某某表示同意。8月20日张某某用刘某某的医保卡冒名顶替办理住院手续,当日出院并用刘某某的医保卡刷卡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311.16元。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对刘某某处以违规金额2倍4622.32元的行政处罚,其骗取的医保基金全部追回。

以上三个案例中的参保人员均因法律意识淡薄受到了应有的处罚,那么,欺诈骗保行为将受到哪些法律法规处罚呢?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来源:温岭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