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交“保证金”可退保健品?检察官提示:不存在的!

2020-07-27 22:44:30 作者: 【以案释法】

文章来源 | 海淀检察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满足,对于身体健康、医疗保健也更为关注。近年来,不同类别的保健品销售公司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老年人群体成为保健品销售公司的主要受众群体。然而,海淀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不法分子盯上了这些手中持有大量保健品的老年人,以帮助其退还手中的保健品为由,要求老人缴纳一定比例的钱款,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锁定“完美受害者”

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吕某通过之前工作的同事,获取了一份曾经购买过保健品的人员名单,经过仔细“筛选”,被害人张某进入了吕某的视野:76岁,曾经花费“巨资”购买保健品,这简直就是吕某心中的“完美受害者”。

“假回购、真诈骗”

犯罪嫌疑人吕某主动出击,电话联系了被害人张某。在通话中,吕某自称是保健品公司员工,现在公司有回收保健品的活动,可以一次性将被害人张某手中的保健品进行回购,但是被害人要先交纳32800元的“退款保证金”。

被害人张某急于处理手里的保健品便一口答应,心心念念可以赶紧处理掉这些保健品。然而事实上,保健品被犯罪嫌疑人吕某拿走后当废品扔了,32800元的“退款保证金”也随着吕某的离开而再也无法讨回。

被害人朱某某也遇到了相同情形

案情回顾

朱某某,73岁,退休职工,是朋友眼中的“保健达人”,购买过各种各样的保健品。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主动登门拜访,自称是北京市保健品监管协会工作人员,谎称国家可对购买保健品的人员进行退款,但要缴纳13%的税款。据被害人朱某某陈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根据一些“政策”和“算法”,帮其计算出了29990元的税款金额,朱某某随即将29990元现金交给了他们。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离开后,被害人朱某某便再也无法和他们取得联系了。

上述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于近日归案,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吕某、王某某、刘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

购买保健产品时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对于任何需要缴纳手续费、税款等额外先行支付费用的服务和产品,一定要提高警惕,多与亲属沟通,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