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开加盟店,南宁一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5万元
今年以来,南宁街头冒出数十家经营卤味的“加州八珍”店,由此引发南宁市加州八珍烧鸡店与广西南宁运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萌公司)的品牌争夺战。7月16日,因在未有直营店的情况下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对运萌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7万多元,并罚款25万元。
运萌公司在南宁的一家加盟店。
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28日,接到市民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运萌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今年1月9日至4月26日,先后与庞某某等40人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并开业40家合作店。根据约定,每个加盟店需向公司支付一次性品牌使用费68888元(部分协议的品牌使用费为58888元),并在经营期内每个月缴纳特许经营管理服务费300元。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运萌公司使用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内容虽然规避了“加盟”字样,但按上述协议约定,签约人支付品牌使用费后便取得使用“加州八珍”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该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许权,依照该公司提供的统一运作和业务管理流程模式开展合作店的经营。
“在未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的情况下,签约开业40家合作店,并收取品牌使用费(合作金),运萌公司已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该负责人说,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而该公司明显不符合。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运萌公司签约开业的40家合作店中,有9家店以其股东的名义签约,并未收取品牌使用费,实际收取了31名签约人的品牌使用费共183万余元。今年5月19日至6月10日,该公司已先后退还21名签约人品牌使用费155万多元,实际收取27.8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鉴于运萌公司已涉嫌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于7月15日公开举行听证,该公司的代理律师参加听证。最终,听证会对该公司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均不予采纳,维持办案部门的处理决定。
7月1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运萌公司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条件,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8万多元,并罚款25万元。当天上午,该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运萌公司。
7月16日晚,运萌公司有关负责人朱先生表示,已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他表示,不认同该处罚,将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