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康:请别拿绿豆汤当津贴

2020-07-30 12:16:12 作者: 姜春康:请别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评论员 姜春康

大事小情,老姜快评。这里是YMG出品 打造的原创评论专栏——大小快评。

老姜有话说。大家好,我是老姜。

本期是【大小快评】第100期。

不知不觉,大小快评已到100期,感谢大家的鼓励和支持!

今日,《烟台日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高温下他们挥汗如雨忙施工》——高温席卷港城,闷热的空气压得人透不过气来。在道路维修施工工地上,在雨污分流工地上,施工人员冒着酷暑,挥汗如雨地奋战在炙热的阳光下,为道路早日畅通争分夺秒地忙施工。

烈日下,劳动者坚守一线,挥汗如雨,辛勤工作。这,也让“高温津贴”四个字变得很有人性味。

酷暑之下,从事建筑、环卫、快递、交警、铁路巡护、高空作业等工作的基层劳动者顶烈日高温作业,容易引发中暑甚至危及生命,值得尊敬更应该对他们给予特殊照顾。

其实,早在2012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高温下劳动,有获得高温津贴、缩短工作时间乃至停工休息等权益。但理想丰满现实骨感,保护虽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不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等高温劳动保护不力的情况,这也意味着加大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制度关怀,更显情怀。我国劳动者高温津贴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及时到及时,值得肯定。但将关怀严格落实到位,更考验企业“良心”和部门执行。遗憾的是,理想丰满现实骨感,虽然我国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但发放不到位情况依然存在。

可现实中,不少高温作业劳动者一方面承受着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还得不到必要的津贴补助和强制休息安排。

最值得“痛恨”的不少单位明知道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却假装不见,只有被批评被责令整改时才行动,查处不到就省下这笔高温费。毫无疑问,这样的被动作为既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容易让办法在执行中变得疲软。因此,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迫在眉睫。同时,亟需加大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畅通举报通道,收到举报就认真查,查到就不能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制度性保障。

劳动者的“清凉权”不容践踏。

高温津贴不是福利,而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权益,对企业来说,不发报酬是违法行为,需要担责。这更需要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

值得一提的是,实际生活中,很少有劳动者通过起诉来解决此类问题,即便有主张高温津贴的,也是在起诉拖欠工资等劳动待遇时“顺带”主张,这样的维权困境并利于劳动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老姜也呼吁工会和其他社会力量发挥作用,能够给予基层劳动者必要帮助。

只有提高违法成本,让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真正感受到“痛”,才能阻止他们不再在保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高压线下,睁一只眼闭一眼玩躲猫猫。

有读者反映,部分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情况,一些地方甚至有拖欠高温津贴的问题。

拿绿豆汤当高温津贴,本身就是对政策的误读,千万不可容其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