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肇事司机因为酒后驾车造成两名被害人当场死亡,结果被送上审判席。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20日14时43分左右,被告人邱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合浦县石湾镇至石湾镇桥头村委会道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合浦县石湾镇桥头村委会赖屋村路段,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驶入左侧路面,与对向行驶由两被害人乘坐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被害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合浦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认定,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两受害人的近亲属对邱某及共同饮酒的同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邱某表示由于自己缺乏交通安全意识而酿成了此次悲剧,为此他感到很后悔,对受害人家属感到愧疚。
该案将择期宣判。
酒后驾车不仅危及群众的生命安全,还会影响到城市交通秩序的平稳运行,是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绊脚石”。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行车无小事,酒后勿驾车。
当前正值开展“创城”工作的关键时期,该院将会继续扎实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审理交通肇事案件,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为“创城”工作贡献司法力量。
▍记 者:合浦融媒体中心 廖烈炀 董宇翔 胡柳云【 转载需注明】
▍通讯员: 黄书君 叶晓玲
▍编 辑:王大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