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奴婢的地位在全社会是最低级的,由其他阶层沦为奴婢会影响自己的一生,甚至对自己的子孙后代产生重大的影响。当然,奴婢也有很多的类型,他们的身份具有差异性,在这里就不一一叙说了,这里主要说一下清代的奴婢所具有的共同特征:
①他们是商品,可以被买卖。清朝的法律明确规定清代的凡人可以蓄养奴婢,这就为奴婢的买卖提供了市场。人口的买卖受到政府的允许,存在买卖人口的合法人世;此外,黑市也非常繁盛;除此之外,清代还有官卖奴婢。
②他们是主人的财产。奴婢在被买来后,就与主人具有了主仆名分,主人实际上拥有他们的人身所有权,奴婢必须服从主人的命令。主人可以把他们赠送给他人还可以转卖,甚至在主人死后还可以把奴婢作为遗产传给家族里的其他人。此外,清代的婢女或者是奴仆的女儿,她们的婚配全权由主人所决定。
③他们与土地相分离。奴婢只隶属于主人而不依附于土地。实际上奴婢不拥有自己的土地。但是,奴婢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这是法律所不禁止,主人不能够随意剥夺,甚至有一些中上层的奴婢,他们的财产数目还是非常可观的。
④奴婢属于贱民阶层。这在前几篇文章里都已经很详细的讲过了,奴婢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社会上都处在最底层,也是人权最不能班保障的位置。此外,奴婢的贱民身份有很多是世袭的,也就是说你是奴婢,你所生的子女也是贱民。与其他阶层形成明显的差别。
⑤清代的奴婢完全隶属于主人,没有独立的人格。主人与其他家族成员具有处罚奴婢的权利,他们对于奴婢具有统治地位。但是,法律并没有承认赋予主人可以任意杀死奴婢而不受到任何惩罚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奴婢是人。
⑥奴婢具有赎身的机会。虽然这个机会非常的渺茫,但是名义上还是有盼头的。奴婢分为红契奴婢与白契奴婢,他们赎身的条件也是不同的,并且随着清朝统治者的命令而不断改变。此外,即使奴婢赎身后,他们的社会等级也不能上升到与凡人完全相同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