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如果去摩背,直接走过去就好了,还特意绕着我走了一个弧线,并且全程盯着我看,明显是挑衅。”吴伟康说,于是他主动走过去问老陈:都说好了谁都不理谁,你这是什么意思?
没想到,老陈啥话也没说,一把抓住吴伟康胸口的衣服,扬手便打,吴伟康想挣脱离开,但老陈不依不饶地追打,俩人又纠缠在一起。
罗某在法庭的证言中证实这段事情,并称是老陈先抓起吴伟康的衣服骂了脏话,然后一拳打到吴伟康的胸口,此后两人才发生追打。在追打过程中,吴伟康还警告老陈“你不要再打了,再打我可要还手了。”
多名证人证实,后来老陈抓住吴伟康的衣服后,二人发生相互推搡、扭打,两人在争执过程中到了平衡木那里,老陈突然摔倒,由于其紧紧抓住吴伟康的衣服不放,吴伟康也被老陈拽倒。“当时老陈脸朝上背朝下,正好摔在平衡木上,年轻人则脸朝下摔倒。”多位证人证言称。
多位证人称,两人倒地后,吴伟康曾击打老陈面部、胸部,并嚷着让老陈松手,但老陈死死抓着吴伟康不放。最后吴伟康用手把老陈的手指头一个一个掰开,自己才站起来。
吴伟康介绍,现场的平衡木是一个距地面2、30公分高的铁管,一共有三根,呈“之”字形摆放,和老陈发生冲突时,根本无暇顾及地面和周围的情况。
吴伟康在供述中称,他并没有击打老陈。在接受采访时,吴伟康对此解释说,当时他跟老陈扭倒在一起,空间狭小根本抡不开臂膀,没办法打人,他只是去推老陈的身体和头部,希望能够挣脱开老陈的纠缠。对于后来警方发现老陈嘴角出现伤口,吴伟康解释称他并没注意,可能是在冲突过程中无意间造成的。
吴伟康站起身后本欲离开,没想到老陈也站了起来,还快步走到自己的电动车前,掏出一把明晃晃的刀。
“小伙子快跑,他拿刀来了。”吴伟康说,他是听到有一个大妈的喊声自己才看到老陈拿着匕首冲过来,赶快跑回了家并报警。
吴伟康跑回家躲过了老陈的持刀追杀,他以为这件事情就过去了。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他听人说,老陈死了。后来公安找到吴伟康将他带走了解情况,接着吴伟康被取保候审,然后又被刑事拘留。
冲突之后半个月老人去世 医院称腰部体内大出血
吴伟康的记忆中,老陈当时起身后去拿刀,身体并没有明显不适。但有证人证言称,老陈当时起身后走路的时候腰已经看上去不太好了,不是很灵活。
证人罗某称,他后来听老陈的老乡张某说,老陈曾和其商量一起打吴伟康,所以老陈带了一把刀,他老乡张某带了一个锤子。但张某在证人证言中并没有提及此事。
一审判决书显示,老陈的儿子陈某称,2017年5月26日早上6时许,父亲满身是血的回到家,说在外面被人打了,他便和父亲一起到方洲公园事发现场并报警。然后他带父亲到了九龙医院,父亲跟医生说腰疼走不了路,而且腰部已经肿起来了,医生让住院留观。5月30日凌晨,医生给他打电话说父亲已经昏迷,其赶去九龙医院后得知父亲生理指标降低,多器官衰竭,怀疑体内有大出血,但具体出血位置不详。后来通过检查发现父亲老陈腰部有四个出血点,手术后其父亲转到长海医院,其后又做了血肿手术。
这个时候,父亲老陈跟陈某讲述了冲突的经过。老陈告诉儿子,5月25日吴伟康威胁老陈不让他去方洲公园,说去一次就打他一次。26日早上父亲老陈到了方洲公园,吴伟康走过来说“你这个老不死的,怎么又来了”,于是双方发生争吵,老陈朝吴伟康打了一下,吴伟康一边喊一边抓住父亲老陈的双手,把他推倒在平衡木上,然后吴伟康骑在老陈身上对他进行殴打。后父亲老陈于6月13日经医治无效死亡。
同时,法院认为吴伟康和老陈是一般民间纠纷引发的追逐、拉扯、推搡,老陈的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故认为吴伟康系正当防卫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同时,被害人老陈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责任,酌减被告人吴伟康10%的赔偿责任。
辩方认为摔倒为不可预见因素 案件被发回重审
对于一审判决,吴伟康表示不服,因此上诉。
吴伟康说:“当时是老陈骂我,追打我,作为挨打的一方,我还要关照打人者的安全,还要考虑打我的人是不是会被周围的健身器绊倒?这明显超过了一个正常人的认知能力。”
同时,吴伟康认为,老陈摔倒后还气势汹汹的拿着刀去追砍他,当时并没有看出有很严重的伤情,在事发后半个多月后老陈死亡,其就医过程中是否出现医疗问题应当重新认定。
吴伟康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此前听人说老陈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是他也曾听人说老陈在公园里锻炼时能在单杠上做翻转,能倒挂在单杠上做高难度动作。“其在追打我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身体状况良好,我无法判断他是否有其他既往病史,但在冲突摔伤19天后才死亡,其死亡明显是由多因素造成的,可法院没有考虑治疗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审辩护律师何智娟在辩护词中提出四点辩护意见,首先,法庭需启动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对被害人老陈的死亡原因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明确老陈的死因和各方责任。其称,专家证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明确陈述了九龙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其次,二审辩护人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于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吴伟康在遭到被害人追打的情况下,无暇顾及地面情况可能会绊倒自己或者被害人,这是根本不可能预见的。
第三,吴伟康是在老陈先行殴打辱骂后,采取逃脱方式躲避再次被殴打,在两人倒地后,老陈仍抓住吴伟康不放手,吴伟康在言语警告后仍然无效,才击打老陈脸部,最后把老陈手指掰开。这些行为都是吴伟康在遭受老陈不法侵害后的合理行为,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