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 还原“老人追打劝架者后摔倒死亡”事件

2020-07-17 22:45:44 作者: 二审发回重审

第四,被害人老陈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除了第一次是吴伟康主动为任医生挨骂事件说话外,后续几次矛盾都是老陈引起的,甚至还主动准备刀具要伤害吴伟康。

因此,二审辩护人对吴伟康提出了无罪辩护。

吴伟康上诉后,二审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张子渊

陈某的说法,与判决书中诸多证人的证言无法对应。吴伟康也称这是老陈跟儿子所说的一面之词,“明明每次都是他来找我,挑衅我,我已经不想理他了,怎么还会主动去打他。而且我也不可能说‘不许你再来公园’的话,如果我真的这么说了,以老陈的那个脾气,他能在前一天跟我讲和吗?肯定当时就拿刀捅了我。”

吴伟康说,事发当天他也报了警,警方当时做了记录,让其等待调解。第二天吴伟康的儿子陈某在方洲公园找到了他,他跟陈某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承认26日当天早上确实和老陈发生了冲突,还给陈某留下了自己的住址和电话,便于以后交涉此事。直到6月17日,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后,再去方洲公园才听说老陈已经去世了。

一审认为吴伟康应有注意义务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两年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2019年5月8日一审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吴伟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2万余元。

在一审判决书中,辩方认为,法医鉴定意见书中关于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认定证据不足,被害人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身体状况、医疗过失多种原因共同所致。

法院认为,法医鉴定意见书证实没有看到医源性因素,即明显的医疗介入因素,如医疗过错。被害人老陈自身基础疾病及身体状况在死因构成中是次要因素,其在死亡鉴定中已予以考虑。吴伟康的行为与老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刑事因果关系,故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吴伟康故意伤害罪的意见不成立。法院认为,老陈倒地受伤系碰到地上平衡木所致,相应证据均能证实吴伟康经常在此地锻炼身体,应对该地方环境熟悉,双方在平衡木附近有较长时间追逐、拉扯,吴伟康对地上平衡木稍加留心即可映入眼帘,其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因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跌倒撞击平衡木受伤死亡并非意外事件,应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