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车位没有需求,只有从这三个方面改变业主的认知

2020-07-18 23:33:14 作者: 业主对车位没

车位为什么卖不掉,听过密训课的人都有答案,那就是业主对车位没有需求。

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业主对车位的认知出了问题

至今,都还有人认为小区车位就是属于业主的,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也有人认为车位租金要由全体业主来定,租金收益还得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有的业主根本就认为车位没有价值,与他们生活没有关系,可有可无。

很显然,这些认知是错误的,只有去改变业主的认知,让业主清楚知道车位真正的价值,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时候,业主才会自觉自愿的去了解车位,去咨询车位,产生对车位的需求,实现业主自我消费引导,到那时再用免费模式来营销车位,岂能有业主拒绝。

怎么去改变业主对车位的认知呢?

当然是教育,从三个方面去改变业主对车位的认知。

车位归属感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如果是人防车位呢?所有权属归也归开发商所有。

理由有三

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防地下车位是开发商投资建设,属于其建造的构筑物或者附属设施,开发商应当对此享有所有权。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地下车位,具备构造、利用上的独立性等,属于开发商专有部分,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地下车位未计入房屋建筑公摊,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人防地下停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则由其使用、管理、收益;因此人防地下停车位的租赁收益权归开发商享有。

车位的三个价值

1、使用的价值,就是自用或出租;

2、理财的价值;车位长期持有,增值空间已经超过住宅(不信你将30年前的车位和20年前的住宅放到今天来一比便知);

3、物业联动的价值:车位可带动住宅价值的提升,车位是住宅的配套资产,未来有车位的住宅更受购房者青睐。

提高家庭幸福感

有车没有车位的家庭,出行不便,车停路边,提心吊胆,没有安全感,没有车位的家庭幸福感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