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泡了珍贵照片,受损人或可索赔精神损失

2020-07-16 13:11:50 作者: 漏水泡了珍贵

住在楼房里难免遭遇到房屋漏水的糟心事儿。漏水除了会导致墙皮发霉脱落,地板家具损坏之外,还可能导致具有重要意义的照片等纪念物无法修复,这样的损失该如何索赔?今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漏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专题通报会,法官介绍说,民法典实施后,具有重要人身意义且无法修复的物品因漏水受损,侵权方将可能面临精神损害赔偿索赔。

在通报会上,法院介绍了一起因珍藏照片被漏水浸泡损坏而引发的纠纷。住户王先生在家中不当使用洗衣机导致上水管破裂,水流入楼下邻居罗先生家中,将罗先生家的家具、床褥、电子设备及珍藏照片浸泡损坏。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家具、床褥、电子设备的损失数额双方争议不大,但对于罗先生的照片损失双方产生了分歧。

罗先生认为照片承载了家人的美好回忆,必须进行修复。受损照片多达上百张,每张照片修复费用少则数十元,多则上百元,全部修复下来要数万元。王先生则认为,照片是普通财产,其本身价值并不高,难以接受几万元的修复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双方释明需要对损害赔偿数额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但双方均以评估费用过高、评估期限过长为由不申请鉴定。法院最终依据现场查看情况,酌情确定罗先生的损害赔偿数额总数为25000元。

西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袁佳法官表示,确定损失数额是漏水纠纷的重要环节,除去一些较容易判断损失数额的情况外,大部分财产损失数额由专业的评估机构确定为宜。受损方可以通过申请评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侵权方如果认为对方漫天要价,也可以通过申请评估,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定在合理范围内。

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等物品因漏水浸泡受损无法修复,这种损失该如何索赔?法官介绍说,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会越来越多的进入到司法实践当中。因漏水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会涉及,比如具有重要人身意义且无法修复的珍贵照片被浸泡的,侵权方将可能面临精神损害赔偿索赔。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编辑 匡峰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