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车发生的剐蹭事故
北京董先生驾驶其奔驰车剐蹭到马路隔离桩,受了点“小伤”,在送去维修时,4S店对其车辆进行了“大修”——更换前桥和车架总成,花费40余万。同时,由于4S店在维修时私刻了车架号,导致董先生的车无法年检,百万奔驰车成为摆设。澎湃新闻曾对此进行报道。
董先生将4S店利星行之星(北京)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认为,利星行公司对无需更换前桥和车架的车辆进行更换,且私自打刻车架号,构成欺诈,遂判决利星行将原车架装回董先生车辆,并按维修费用三倍赔偿董先生86万余元。
董先生表示,目前双方均提出上诉,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小剐蹭”修了40万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董先生于2011年花169.8万元购买了一辆进口的奔驰G500越野车。2017年9月5日,他行驶在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时,剐蹭到隔离桩。董先生将车送到利星行维修。当年11月21日,董先生收到中国人保发来的短信,称其奔驰车事故定损金额为41.8万余元。
董先生表示,他取车发现,“小伤”的奔驰车经历了大修,更换了前桥和车架总成,并且重新打了车架号。而且原车车架总成上,还有一处私打的车架号,“是利星行的人在上面试打‘练手’”。
2018年3月14日,董先生将其奔驰车开车年检时,在查验项目的第1项——车辆识别代号,其车被打“X”。查验员备注:车架号字体、字符间隔特征等,与奔驰品牌车架号完全不符。私刻车架号导致董先生的奔驰车无法通过年检,也无法上路,只能停在家里当摆设。
随后,董先生将利星行告上法庭,提出利星行应支付其维修费用三倍的赔偿金87万余元,赔偿车辆停驶期间损失5.1万元,要求利星行将原车架装回车辆等诉求。
董先生被换下的原装车架总成
奔驰公司自证要换前桥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一审查明,董先生与利星行公司之间存在修理合同关系,诉争车辆在利星行公司维修完毕后,保险公司基于其与董先生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将维修费用41万余元给付给利星行公司。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利星行公司为诉争车辆更换前桥和车架是否对董先生构成欺诈。
法院查明,董先生驾驶诉争车辆于2017年9月5日发生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并未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诉争车辆被拖至利星行公司进行维修。
通州法院还查明,关于前桥更换事宜,利星行公司提交了从奔驰中国公司调取的董先生投诉记录,其中2018年5月26日董小蒙第一次投诉记录中载明董先生在维修过程中被利星行公司告知车辆需要更换前桥,奔驰公司提交该投诉记录欲证明董先生对于车辆需要更换前桥知情。
对此,法院认为,首先该投诉记录为奔驰中国公司自行记录,董先生对于投诉记录的内容不予认可,利星行公司并未提交其他的证据诸如投诉的语音记录予以佐证,无法证明奔驰中国公司记录的内容为董先生的真实意思;另外即使该记录内容真实,根据内容显示董先生是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被告知车辆需要更换前桥,并不能证明利星行公司在车辆维修之前即告知董先生车辆需要更换前桥的事实。
董先生的车被利星行维修后只能停家里。 来源:董先生供图
一审判决“换回来”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利星行与“西安奔驰车女车主坐引擎盖维权事件”所涉的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是同一老板,两家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颜健生。
通州法院认为,利星行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维修之前即告知董先生需要更换车架及前桥。且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本次维修中车架总成及前桥均属于不合理更换的零部件,根据鉴定人员陈德和的陈述,诉争车辆的车架总成及前桥无需进行更换。
法院还查明,董先生奔驰前桥和车架总成的零件更换费用将近28万元,占该车零部件更换总费用的70%,且车架属于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车架的更换确实会影响到车辆再次出售的价格,利星行公司在未告知董先生的情况下更换前桥和车架,并且在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私自在旧车架上试验后在新车架上打刻车架号,其行为对董先生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利星行公司应支付董先生前桥和车架维修费用的三倍,经该院核算为86万余元。
2019年12月10日,通州法院判决:利星行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董先生损失86万元,并将原车架装回至董先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