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日晚上,思明区东浦路上的一家餐厅接待了一桌客人。客人点了不少菜,一共消费了2759元。但是买单的时候,客人们却相继离开,最后只剩下一个人。餐厅认为,这单应该由最后一位客人来买。但这名食客却表示,自己是临时被叫过来吃饭的,买单的应该是点菜的那个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餐厅对最后一名食客提起民事诉讼。7月29日上午,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庭审中,原告餐厅的负责人表示,4月28日下午,一名姓林的男士打电话预定了当晚的一个包厢。当天晚上6点半左右,林某和其他7名客人一起抵达包厢用餐。林某点了多种菜品、酒水等,共计消费了2759元。当晚7点半左右,被告颜某也来到餐厅,走进了林某预定的包厢。当晚10点半左右,林某和其他人相继离开,最后只剩下被告颜某还留在包厢内。原告认为,当晚的包厢的消费,就应该由被告颜某买单。
被告颜某解释说,他曾因无证驾驶进过拘留所,在那里认识了林某。离开拘留所后,他和林某很少联系。当晚林某以介绍客户给颜某为理由,叫颜某出来吃饭。颜某到达包厢后,林某和其他人已经开席近一个小时。颜某坐下来后,没有再点新的菜品,只喝了三瓶啤酒,吃了一点剩菜。当晚8点半左右,颜某看林某并没有要介绍客户给自己的意思,就提出要先离开。但林某表示,等结束饭局再去酒吧“谈生意”,让颜某再等等。当晚10点多,其他人以去酒吧订座为由先后离开,包厢里就只剩下他和林某。
被告 颜某:当场的话,贵餐厅的前台和服务员都在身边,林某当场说要去结账,一个转头,我就没看到林某,马上跑出去问前台,对方林某本人是否结账了?然后前台跟我说他(林某)去上厕所,我马上跑到洗手间,没看到人。
颜某说,他随后用微信联系林某,林某表示会马上过来买单。但直到餐厅服务员报警后,林某都没有出现。颜某认为,包厢是林某预订的,一桌子的菜品和烟酒也是林某点的,他只是为了找客户才来赴约,当晚的所有消费不应该由自己来买单。颜某只愿意承担自己食用的那部分菜品和酒水的费用。
由于原被告双方都不愿意接受调解。思明法院表示,将向涉事的第三人林某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再做出判决。
来源:厦门广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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