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农村。林波摄
8月5日,记者最新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象山县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该《管理办法》首次将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规范化、标准化。
象山农村。林波摄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以法律法规为框架,明确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和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合作建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禁止范围。同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所有权人,享有处置权、监督权、收益权,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在《管理办法》下,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按照“房地一体、三权分置”原则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合作建房参与方各执一份,并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一栏备注各自的权利类型。
这为建立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制度提供了管理指引。今后,农村合作建房存在的归属模糊、权能不明等问题有了破解之法。
据悉,该《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