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集成指挥平台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督办的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6时20分许,刚刚夜查完准备回单位的新绛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民警接到集成指挥平台指令:在省道临夏线路段,一辆悬挂晋L89XXX轻型普通货车存在套牌嫌疑,要求民警立即前往拦截。接到指令后,民警们顾不上一夜未合眼的疲劳迅速驱车将其拦截。经现场检查,驾驶人未能出示任何有效证件,民警即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办案区。经全国公安信息网查询,该驾驶人姓周,男,现年40岁,襄汾县汾城镇人,驾驶证信息正常,车辆没有任何信息显示,属于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据驾驶人周某供述,他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是去年从侯马车辆交易市场购买的二手车,因为当时价格较便宜,加之购车的用途主要是杀猪卖肉,每天都是起早贪黑的,路上不会遇到交警,所以当时就没有考虑牌照的真伪,也没向卖车人索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可没想到,在新绛和襄汾卖了一年多时间的肉最终还是被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周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200元、驾驶证记13分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非法使用的机动车号牌。(焦芮岩 )
责任编辑: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