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本是生意伙伴,长期有业务往来,却因拖欠货款产生矛盾,又因被执行人未将公司清算信息向申请人书面通知,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最终,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调解“双管齐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百万货款履行到位。
2016年8月起,焦作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郑州某钢铁有限公司长期存在购销钢材业务,截至2017年,该贸易公司拖欠该钢铁公司货款117万余元。由于经营不善,2018年,该贸易公司成立以法定代表人冯某某为组长、股东翟某某为成员的清算组,并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但未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该钢铁公司,导致该钢铁公司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因此,该钢铁公司起诉至武陟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冯某某、翟某某支付原告郑州某钢铁有限公司货款1175908.07元。
由于冯某某、翟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武陟法院先后依法查封冯某某、翟某某的房产和车辆,冻结二人的银行账户,并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深入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在采取执行举措的同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通过情理法并用,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
最终,几番劝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主动放弃部分债权,被执行人冯某某、翟某某共履行了110万元货款。该案的执结,既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更进一步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王莉莉 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