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瞧
日前,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树集团”)发布招聘信息,其中“要求承诺终身服务并以房产抵押”“顾事业不顾家”等内容,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日,椰树集团在官网就该招聘信息内容发布致歉声明。
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文中显示,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其后奇葩的招聘条件:应征者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另外,椰树集团要求应征者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20日,椰树集团在官网就该招聘信息内容发布致歉声明:昨日,我集团发布“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引发网上热议,本次招聘旨在为集团储备高级管理人才,并能与集团长期共同发展,但由于对招聘信息审核不严,用词不当,部分条款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人文精神,造成不良影响,我集团在此向社会大众深表歉意。
椰树集团紧紧跟随时代步伐,大力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寻觅人才求贤若渴,今后我集团将不断加强政策和法律培训,合理合法招聘、注重人文关怀,脚踏实地做大做强民族品牌!
为此给广大网民造成不良影响,再次深表歉意。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表示,该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
(网友热议)
有网友觉得合理:
@此去烟湖渺:不是所有人啊,是针对职业经理人。这感觉稍微能接受一点了吧。有点像“皇位”继承,不能学会了就撂挑子走人。
@自由的鱼lucky:企业只是做个保底,不然盲目培养了,损失太大,毕竟现在白眼狼比较多。
@鲁南观天下:招聘要求就是这样写的,又没有强迫你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
但更多网友觉得过了:
@爱听音乐的风:卖身契。
@杨島木:抵押房产可用于再贷款。
@chuchuchuchuJW :???没房怎么押。
@春衫曾湿西湖雨 :没买房的不能应聘吗?
@醉色红颜花落无语 :这是要招封建社会的家生子吗?是不是以后生了孩子也得归公司所有?
@我想变强壮e:好好工作是为了家,家都不顾了还要什么工作!
(律师观点):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押房入职于法无据
对于此事,8月24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朱雪律师。“以房做抵押才能入职,于法无据。”朱雪称,《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企业招聘中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押金、扣押证件等的情况较为多见。为了改变这个状况,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由此,此次椰树集团招聘启事中公然设置的入职后以劳动者房产做抵押的条件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的。
“入职后,员工不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更是无稽之谈。”朱雪称,招聘启事中椰树集团提出的“终身服务”的要求,是试图剥夺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行为。即使椰树集团与劳动者签订了包含有上述“终身服务”条款的书面劳动合同,该条款也是无效的、在法律上不会得到支持。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设置了较为宽松的条件。即便用人单位没有违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就可以离职;企业如果存在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保或者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等情形的,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朱雪表示,企业拥有自行设置招聘条件的权利,但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建立在合法基础之上。椰树集团提出的 “抵押房产”“终身服务”的义务对劳动者产生不了任何法律约束效力,反而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上述约定义务被写进劳动合同里,相关案件进入法律程序之后,这些约定必然被判定不产生效力,企业可能会承担人才和名誉的损失。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高员工福利、制定合理升职加薪制度、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空间等方式留住可用之才,而不是通过这种‘卖身契’的方式约束劳动者,造成有志之才在求职时望而却步。”朱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