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流浪”“遛早” 险!交警及时出手 化险为夷

2020-08-26 06:08:07 作者: 高速公路上“

众所周知,行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近日,高速交警通过接热心群众报警,及时救助一名走入高速公路的流浪者,转天清晨在巡查中又发现一名在高速公路悠闲“遛早”的八旬老人。交警分别将此二人送出高速公路,并依法进行了安全教育。

8月24日上午9时15分许,天津交警高速公路二支队津汕大队接到报警,称荣乌高速公路往黄骅方向,有一名行人正在高速公路“溜边行走”。报警人在电话中表示,当时该段高速公路不时有车辆飞驰而过,这名行人的处境非常危险。交警宋永宾、辅警谭钟禹火速赶赴警情中所称地点,约10分钟后,他们在荣乌高速公路上行728公里处,发现了一名正在沿应急车道行走的男子。

宋永宾立刻将巡查车停靠在男子所在位置的后方,谭钟禹先行下车追上了行走中的男子。交警发现,这名男子蓬头垢面,衣衫不整,从其说话口音能听出并非本市人。此外,由于该男子精神状态恍惚,交警和辅警一时间无法与其正常交流,对其走入高速公路的原因及要去往的目的地也无从得知。交警将该男子带上巡查车后,行至安全地点进一步询问,初步确认该男子是一名流浪人员。随后,通过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交警决定将该男子交由当地救助站进一步照顾。男子乘坐巡查车到达附近的荣乌高速小孙庄收费站出口后,跟随公安西青分局大寺镇派出所民警去往救助站。

8月25日清晨5时40分许,津汕大队交警巡查至荣乌高速公路716公里处时,发现一名在应急车道内行走的老人。老人对交警解释说,其家住荣乌高速公路团泊南站入口附近,清晨外出遛早,只顾观赏日出美景,却没注意自己已经走到了高速公路上。交警对老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后,驾驶巡查车将老人护送离开高速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焦轩 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