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调对接】签合同三思而行,起纠纷理智协商

2020-08-26 20:05:07 作者: 【公调对接】

为提升个人素质能力、学习成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参加各类培训班和补习班,随之而来的培训合同纠纷也呈多发趋势。近期,和平区“公调对接”调解室就成功调解了两起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徐某在网上看到青岛某咨询公司发布的招生信息后,在8月9日来到该公司驻天津分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并交纳定金2000元。但徐某擅自签订外出培训合同的行为遭到了家人的强烈反对,于是他于第二天上午再次来到该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2000元,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小白楼街“公调对接”调解员许向阳在了解事件经过后,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徐某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但是因合同尚未盖公章,也没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并未成立。所以徐某可以撤销此合同,双方可以就退还定金的具体金额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矛盾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咨询公司在2020年9月15日前退还徐某定金2000元中的1500元,将该1500元转入徐某账号中;该合同终止,双方无任何异议。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当事人杨某来到新兴街“公调对接”调解室,要求解决与培训学校间的纠纷。原来,杨某为儿子报了考前培训班,补习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四门功课,培训费共计10万元。学校承诺孩子在中考时补习的四门功课将达到预计的分数。中考结束后,因孩子成绩不理想,杨某要求退还化学学科的费用。但培训学校以其子成绩虽未达标,但已大幅提升为理由拒绝退费。

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之后,调解员发现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未体现出培训学校承诺的各科达标成绩,并且培训学校给家长出具的收费发票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经过一天的调解,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协议:培训学校退还杨某17000元整,收到退款后杨某及家人不得对培训学校进行损害商誉行为,双方再无任何异议。

公调对接调解室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坚持根据实际调解问题,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供稿:小白楼司法所、新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