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17时许,宁远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宁嘉公路冷水村路段附近发现有塑料袋包装的东西发出恶臭,可能是尸体。接报后,宁远县公安局局长宋志雄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冷水派出所前往保护现场,并带领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黄辉庆及刑侦大队侦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民警在塑料袋包装发现部分腰部以下的尸块,死亡时间约在1个月左右;死者系男性,35岁-40岁之间,身份暂不明。经调查走访,现场周围5公里内无人员失踪,也无作案现场目击者、凶手抛尸过程目击者或能够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
当晚,宁远县公安局长宋志雄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并迅速成立了以局长宋志雄为组长,副局长黄辉庆任副组长,刑侦大队侦技民警和冷水派出所精干民警为成员的专案组。经专案组民警连夜艰辛工作,专案组民警发现,刑侦大队3月13日曾接到报案的失踪人员彭书文(男,37岁,水市镇大潘家村人,租住舜陵镇黄家岭50号,系二轮摩托车出租司机)的年龄特征、失踪时间与该案较相符。
4月11日上午,专案组找来彭书文的妻子李美荣等亲属前来认尸,经仔细辩认后,确认死者为彭书文,并提供了彭书文失踪的相关情况。专案组随即围绕彭书文展开深入侦查,发现彭书文近几年来未与他人结过仇,可初步排除彭书文系被报复杀害,
因而彭书文被抢劫杀害的可能性上升。与此同时,专案组以查找彭书文丢失的二轮摩托车去向为线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摸排购车嫌疑人,力争查获销赃嫌疑人进而确定凶手身份。
4月11日下午,专案组通过深入摸排和多种侦查手段,掌握到太平镇土桥头村欧阳玉学1个月前购买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车辆特征与彭书文的二轮摩托车特征十分相符,于是专案组对欧阳玉学采取了传唤措施。经二轮突审,起初说谎的欧阳玉学最终如实交待了花800元从其朋友潘超手中购得摩托车的事实,并提供了购车时发现车架上有零星血迹的重大线索。至此,专案组初步确定潘超系重大犯罪嫌疑人。随后,专案组围绕潘超展开了深入侦查,发现潘超在县工业品市场有出租房,且其行踪不定,反侦查能力十分强。
4月17日上午,经过数日秘密侦查,专案组终于获悉犯罪嫌疑人潘超正在宁远县环城路人民银行附近洗车,于是立即组织力量前往抓捕。在抓捕过程中,潘超顽强抵抗,拿出随身携带的弩(箭已上膛,装有足以致人性命的剧毒药水)进行还击。专案组成员临危不惧,奋勇擒凶,坚持不用手枪作武器以免造成犯罪嫌疑人伤亡。县公安局副局长黄辉庆的手指被弩射伤,市公安局几位专案组成员被潘超抓伤,衣服被撕破,仍全然不顾,凭着赤手空拳及过硬的擒拿技能终将犯罪嫌疑人潘超生擒,并缴获弩等器具。之后,专案组还赶到舜陵镇邱家村,对潘超家里进行搜查,发现了零星血迹。
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潘超经不住几个回合的审讯,即供认了杀人碎尸抛尸犯罪事实:3月9日21时许,潘超接到正在河南洛阳伊川县高山乡贾村外家的妻子贾晓阁(21岁)来电称,女儿生病需钱治疗,请汇些钱过来,顺便交些手机话费。正愁无钱去接妻子回来补办结婚手续的潘超更加犯难,于是产生了抢劫的念头。经过预谋后,潘超认为抢劫二轮摩托车出租司机来钱快,但因未带刀械等作案工具,于是就从县城九嶷中路来到九嶷大桥桥头,租乘彭书文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回到家中拿上弩,并悄悄藏于上衣内。随后,又以去水市镇颜家村为由继续租乘其二轮摩托车。当车行至水市镇大潘家村路段时,潘超用弩朝彭书文的背部脊椎处射击并跳车。彭书文被弩射中后,立即驾车逃离,当行至30余米远后昏倒在地。潘超随即用摩托车将彭书文拉回家中,拿来菜刀割彭书文的颈部放血,并用菜刀在彭书文的腰部处砍了30余刀进行分尸。在清洗碎尸现场后,潘超拿来扳手卸下抢来的摩托车的车牌,碎成四小块连同彭书文的头盔放在摩托车前车箱内,将彭书文的尸体下半身用塑料袋装好,将尸体上半身用密码箱装好,分别捆绑在摩托车后架上,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舜陵镇官桥责任区、宁嘉公路冷水镇上冷水村、太平镇、禾亭镇公路段抛头盔、车牌和上、下半身尸体,后连夜经保安乡到达太平镇下坠责任区欧阳玉学家住宿,并将抢得的二轮摩托车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了欧阳玉学。次日早上,潘超又赶到天堂镇其姐姐家里借了500元钱,后搭车潜逃到其妻贾晓阁家,将抢得的彭书文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物焚毁,连同抢同的手
机一同丢入当地的水库中。在其妻家呆了四天后,潘超带着妻女一起返回到家中,直至4月17日被抓获归案。
4月18日上午,潘超在县、市公安民警和武警的押送下,先后来到宁嘉公路、太平镇、禾亭镇、舜陵镇等数个地点指认作案和抛尸现场。
4月29日,潘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3月,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潘超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即日执行。
来源:《中国大案要案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