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下午13时42分许,在县城嘉泰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大众轿车与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瓶车驾驶员头部、手部与腿部受伤。
永嘉交警上塘中队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事故现场一辆红色大众轿车停在嘉泰街十字路口中间,右边一辆电瓶车翻倒在地,边上还撒落一份外卖和一个头盔。据了解,受伤的电瓶车驾驶员是一位外卖小哥,已经被送往人民医院救治。
据轿车驾驶员描述:当时在经过这个十字路口时,自己车速比较快,来不及刹车就撞上去了。
监控显示:外卖小哥刘某在行驶至嘉泰街十字路口时,并未佩戴安全头盔,正好左侧的红色大众也未减速让行,双方就此发生碰撞。
最终,民警根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驾驶员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判定驾驶员杨某副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外卖小哥刘某驾驶电瓶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警告处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交警提醒:机动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非机动车与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漠视出行安全。来源:永嘉网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