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已婚男子出轨女邻居,分手后男子要求归还1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2020-08-27 14:02:01 作者: 南宁:已婚男

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过男子已婚有自己的家庭,还在外面乱搞,真是太渣了!而对于分手后要求返回钱财,你们怎么看呢?小编希望女性朋友们在交往期间,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要不然像这样,吃亏的可是自己啊!

已婚男子潘某与离异的女邻居王某发展成情人。他多次发红包、转账,向王某表达爱意,甚至将自己的信用卡给王某用。双方分手后,潘某要求王某归还花在她身上的钱。 法院判定,王某要归还潘某14万余元。8月26日,两人来到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达成执行和解。

▲潘某和王某达成了和解。

2018年6月,已有家室的潘某,无意中认识了住同一小区的女邻居王某,双方很快发展成情人。 520、1314、88.88……为了表达爱意,潘某多次通过银行、微信向王某转账不同金额人民币,甚至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由王某保管、使用。其间,王某使用该信用卡消费了6万余元。

双方的恋情持续不到一年,2019年4月,两人分手。分手后,潘某要求王某返还花在她身上的钱。而王某则认为, 这是潘某对她的赠与,以及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随后,潘某将王某告上南宁市良庆区法院。

法院认为,潘某和王某发展成情人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原则,基于这种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关系均不应得到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正当评价。 因此,双方在情人关系存续期间的金钱往来,属于借贷关系,故潘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扣除潘某在特殊节日或者因特殊意义,向王某转账的88.88元、131.4元、1314元、520元、100元、200元等金额,王某尚欠潘某共计14.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还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王某多次联系主办法官希望与潘某和解。但潘某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与王某和解,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王某名下的房产。 基于潘某和王某的特殊关系,主办法官也多次分别找双方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和平化解矛盾。

8月19日,主办法官约双方到法院协商。两人当天因为一点小事发生口角,导致和解失败。两人冷静下来后, 8月26日,潘某和王某再次来到法院,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主办该案的法官提醒, 不正当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情人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金钱关系, 除了特殊节日或者因特殊意义的可能算是对方的赠与,其他的金钱来往可能算是借贷,是需要返还给对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