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与朋友
在南郊某酒店的休闲中心按摩,
按摩完后二人一起玩手机游戏
玩到早上5点多后,回到各自房间休息,
但是 一觉睡醒之后却发现手机不见了。
据了解,
由于休闲中心的房门无法反锁,
刘先生和朋友在休息的时候,
将手机放到枕头底下,
然后就睡着了,
当天醒来后,
两人都发现枕头下的手机不见了。
随即来到前台查监控,
却发现已经有几人在前台查监控。
一问才知道原来还有两人的手机
在同一时间被盗,
四部被盗手机的价值达到三万多元。
通过查询监控发现,
有一名男子在凌晨6点多的时候,
悄悄的走进休闲中心,
发现前台人员睡着了,
就 在各个房间穿梭.....
刘先生等人怀疑,
就是该名男子偷掉他们的手机,
随后便报了警。
刘先生表示,
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间睡觉,
负有一定责任,
希望休闲中心能够赔偿他们的损失。
而休闲中心的负责人表示,
刘先生等人丢失手机是因为自身疏忽,
休闲中心不需要负责。
律师李一文
该事件,休闲中心作为经营者,有保护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所以经营者要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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