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长沙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公布,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将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据悉,在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将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同时,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教学辅助资料,也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将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建档立卡家庭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将免收学杂费和教材费。
根据文件精神,长沙市将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记者 曾玺凡)
注: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
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3、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4、高二年级实际书籍费根据学生选科据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