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解密:凶手居然就在专案组,柴河恶警

2020-08-31 01:45:22 作者: 大案解密:凶

1994年1月17日,临近春节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黑龙江省海林市的一些百姓都沉浸在准备过节的气氛中。17时许,海林市公安局跑来一个惶恐的女孩,她气喘吁吁地报案:她的家里发生了凶杀案,她的父亲海林市公安局交警队车管股股长王建民,以及自己姐姐、妹妹和弟弟共4人被2名持枪犯罪嫌疑人杀死于家中,她侥幸逃脱了追杀。

案发现场一片血腥,屋内共发现四具尸体,其中王建民身中两枪。王建民的大女儿、三女儿和小儿子分别被杀死在两个房间内。警方还发现,大女儿身下还压着一个17个月大的男婴,但非常幸运的是没有受到伤害。

根据报案人,也就是王建民的二女儿回忆,下午快吃饭的时候,家里来了两个客人,和王建民在客厅交谈,她当时在厨房,突然听见几声枪响,探头一看,发现父亲已经倒在血泊之中!她急忙跑进卫生间,将门反锁。这时案犯听到声音,连忙跑过来拉门把手,但她是体校毕业的,直接从二楼跳了下来,跑到邻居家报了警。

警方在现场勘察时,在洗手间的墙面上,发现了大量的血手套印。令人兴奋地是,案犯为了拉开卫生间的门追杀二女儿,把卫生间门把都拉断了,法医在上面提取到了两枚宝贵的指纹。

技术人员又对现场遗留的弹壳也进行了弹道试验,这一试验马上有了惊人的发现!

原来,通过现场勘查及法医鉴定发现,王建民一家四口被杀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所涉及枪支中有1991年"4·22"案件中赵伟石被抢的手枪及1993年"10·6"杀人案中丁国春被抢的手枪。

一起特大杀人案,又牵涉到两起杀警抢枪案,在省公安厅案件中心的直接指挥下,海林市警方决定将"4·22"案件、"10·6"案件和"1·17"王建民被杀案件并案侦查,并把柴河、海林、牡丹江列为重点侦破对象区域。

但同时,该案件的发生,令牡丹江市的公检法乃至整个黑龙江警方都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那么原因是什么呢?

1991年4月22日,柴河林业公安局刑侦科负责人发现内勤民警赵伟石自4月19日以来无故不上班,即派人查找,至当日20时许,撬开赵某家门,发现赵伟石及其9岁女儿赵佳(化名)被杀死在家中。赵伟石佩带的手枪亦被抢走。案发后,柴河林业公安局逐级上报。次日省公安厅、省林业公安局及牡丹江林业地区公安局都派人赶到现场,勘察中提取了凶器2件(烟灰缸及绳索2条)和赵家地面砖上残缺穿袜足迹1枚等。同时发现赵佩带的手枪一支、弹夹一个被抢。

经调查,了解到赵伟石夫妻不合,两人都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专案组怀疑犯罪分子是因奸情临时动意杀人,抢枪则是为了转移公安视线。经大量工作,收审了重大嫌疑人王卫光,王卫光交待了作案过程,但不交待枪支下落,后又推翻证词,案件前前后后折腾了两年多,王卫光被羁押了六百多天,始终未能进入诉讼程序。

此时赵伟石的配枪出现在现场,再联想到王卫光多次翻供的情况,警方明白是自己办了一起冤案!

王卫光之所以被冤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技术人员的失误造成的,王和赵伟石的妻子关系暧昧,又是赵家邻居,一开始就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认为,赵伟石和女儿头上的伤痕最大的长3.6厘米,最小的只有0.5厘米×0.9厘米,呈椭圆形,从现场发现了一个带血的烟灰缸,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是烟灰缸造成的,实际上烟灰缸无法造成这么小的伤痕,技术人员草率认定凶器,侦破人员就认定这是一起临时起意的杀人案,赵伟石配枪被抢只是案犯在迷惑警方视线。而王建民一家被杀后,警方再次重新勘查现场,发现了这一疑点,认定凶器是一把锤子,至此案件性质完全改变。

王卫光之所以被冤枉,还因为他知道一些现场的细节,但这是因为办案人员嘴不严,导致案情流传到社会上,王卫光听说后在受审时说了出来,导致警方怀疑他是凶手。

在审问中,警方又使用了一些"手段",让王卫光成功招供,但他无论如何也交不出枪来,这才有了羁押六百天又无法进入诉讼阶段的闹剧。

而"10·6"案件也几乎是同样的情况,1993年10月6日,海林市石河乡派出所副所长丁国春夫妇被杀死在家中,丁国春佩带的手枪被抢走,现场被破坏,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痕迹和线索。

据丁国春家属交代,当天案发后丁国春外甥侯某,女儿丁玲和丁国春女友郭某先后进入现场。警方检测发现,丁玲和郭某身上有铜离子,但属于散落状,而侯某的身上则呈现片状,并且量大,并且检测出有硫化锑,表明近期曾经激发过枪支,而丁国春正是被自己配枪射杀的,再加上侯某结婚需要钱,近期经济拮据,就怀疑他是真凶,但侯某无论如何交不出枪,警方将他羁押了一百多天,直到王建民一家被杀,他才被放出来。

柴河警方发现自己犯下如此大错后,痛定思痛,决心侦破这一系列特大杀人案,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给自己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

自1994年1月18日,柴河林业公安局接到海林市公安局通报的"1·17"案件后,在省公安厅、牡丹江市公安局、林业地区公安局的直接指挥下,全局上下紧急动员,迅速成立了"1·17"案件侦破分指挥部,由公安局长曹福绵任指挥,制定了侦破方案。

针对"1·17"案件幸存者王建民二女儿提供的线索,即两名男性,一胖一瘦,有结伙作案,年龄在25岁到45岁之间,柴河林业公安局于1月19日8时召开各科所队长会议,落实省公安厅和牡丹江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安排调查摸排工作。广大公安民警在各企业内部、居民区逐委、逐户、逐单位、逐人地进行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25—45岁的人员,要求在这个年龄段的男性公民一个不漏地登记造册,摸底排查,到1月28日晚柴河林业公安局共排查在年龄段内的人员8030人,其中列为重点的有217人,经过夜以继日的工作,又排除209人。

1月24日,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方案的部署,决定对25—45岁之间的男性在做好思想工作基础上全部取指纹进行排查,同时决定在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中也提取指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1·17"王建民案件有幸存者出逃报案,凶手来不及破坏杀人现场,留下了两枚指纹和其他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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