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看着11岁女儿手机里那些不堪入目的照片,他极为震惊

2020-09-01 15:44:59 作者: 隔空猥亵?看

周末晚上,李幼军和女儿聊好了,北北答应不再把事情闷在心里。第二天早上,再次带她来到刑侦队,在一位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小姐姐陪伴下,气氛好了很多。让民警和李幼军没想到的是,北北提出要先拿手机再回答问题。因为担心她操作破坏取证,民警没有给她。随后,北北一言不发,不再回应任何问题。

临近中午,民警问北北想吃什么,她说想吃叉烧米粉,吃完后,北北态度松动了。民警继续耐心地提示,讲完就可以回去了,李幼军心疼孩子,也帮着说:“女儿,讲完就能拿回手机了。”于是,北北按照民警提出的问题,断断续续开始讲述这一切。

从QQ扩列开始,北北手把手教民警,演示了如何进入一个浩瀚莫测的网络社交世界。“这里面,一个孩子往往都加有几个甚至十几个QQ群,群里面粗口脏话、黄图和血腥恐怖的游戏视频随处可见,大量的打赏求视频信息,红包约炮信息,乌烟瘴气,污毒横流。”

四个小时询问结束,大家都在疲惫和震惊中说不出话来。办案负责人告诉李幼军:“今天北北基本把事情经过说清楚了。”李幼军心里知道,自己真要多花点时间陪陪女儿了。最后一次做询问笔录,是在李幼军为女儿办理了转学,一家人离开柳州移居广州的前一天晚上,这次询问很顺利。

诱惑未成年人发裸照

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通过QQ号和微信号锁定犯罪嫌疑人张彪,于2020年6月1日,在江苏省昆山市某小区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刚满20岁的张彪,高中毕业后在老家做了两个月服务员,2017年10月至今一直在昆山市某电子科技公司工作。李幼军得知此消息,激动地说:“除了感激,我也决心要更加努力工作,预防网络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对于家长来说,除了对侵害零容忍,不惜一切代价将罪恶之爪斩断,更重要的是陪伴与保护孩子,才是给他们最好的礼物。”

经调查,通过QQ号的扩列功能,张彪用QQ名为“城南花已开”的账号在QQ上认识了11岁的受害女孩北北,刚开始聊了几句,张彪觉得聊得来就主动添加了北北,北北同意了好友申请。

张彪没有恋童癖,在现实生活中,张彪没见过也不认识北北,北北在网络空间被张彪瞄上,从而实施猥亵行为的原因只是出于好奇和无聊。在张彪和北北的聊天记录里,张彪问她是否上学,北北先是告诉他自己还在念初中,而后又表明自己11岁。两人的聊天一般都在晚上,因为只有晚上北北才能使用手机。从北北聊天中发的一些表情包也能看出,北北很早熟,已经通过网络世界了解了很多成人的知识。

开始,张彪让北北远程发送裸照,北北是拒绝的,说晚上关灯了不好拍,但还是和张彪保持着暧昧的聊天,互发黄色表情包。在张彪的不断劝说,以及说了一些非常露骨的撩骚话语之后,北北拍了自己的裸照发过去。张彪在诱骗对方发完裸照给他之后,在北北的要求下,也发给了对方自己的裸照及从网上下载的黄色小视频,张彪承诺给对方买情趣用品,北北说自己要上学,不方便拿快递,张彪就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对方100元红包。张彪提出过想和北北网络视频,北北没有同意,不久他又提出让女孩来找他,“我带你豪华酒店3日游,一天晚上X次。”北北也没有赴约。幸好,在北北发自己的裸照给张彪之后,张彪没有传播,也没有转卖,只是独自欣赏。因为后来两人删掉了QQ好友,所以裸照的图片也没有保存下来。

就这样,张彪在明知北北未成年,仍然通过发红包以及淫秽语言和淫秽图片聊天等诱骗手段,诱惑北北把自己的上身和下身裸照通过QQ发给自己,张彪通过观看被害人的裸照并摸弄自己的生殖器进行自慰。

网络猥亵:新型网络犯罪

本案中,单亲家庭的父亲,要在忙碌工作的间隙,做好对未成年女儿的性教育工作,难度确实不小。但是,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尚不成熟阶段,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而网络具有的虚拟性、超时空性和隐蔽性等特征,易使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脱离现实空间中家长的约束和教导,从而增大在网络中受害的概率。”

因此,检察官告诫广大年轻家长:“平时工作再忙,也要保证和孩子相处的时间。单亲家庭的父亲,更需要掌握方式方法做好对女孩的性教育工作,千万不要觉得性教育太早,因为犯罪分子并不会嫌你的孩子年纪还小;对于未成年人:应该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学会甄别网络中的真假是非,在家长的指导下安全上网。”他还特别提醒:家长在发现孩子有一些异常情况时,要放下顾虑,及时报警,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包括图片、视频、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避免孩子受到更大伤害。

检察官告诉记者:“我们多次和北北父亲沟通,担心本案会影响到北北的身心健康发展。由于北北已随父亲移居广州,我们院联系了广州当地检察院,请求开展异地协作,联合专业的司法社工和心理医生对北北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李幼军说现在这件事对他女儿的影响已经不太大了,北北已经放下这件事了。”(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承办本案的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陆启航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彪明知被害人系未成年幼女,仍利用网络并通过言语引诱和物质引诱等方式,使用淫秽语言和淫秽图片、视频等与被害人聊天,并拍摄自己的性器官照片发给被害人,进而诱骗被害人对自身实施脱衣及暴露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性自主权、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020年7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向柳州柳北区法院提起公诉。本案被告人张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如实供述等量刑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彪两年有期徒刑。法院将择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