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9月5日发布通报称,2020年9月4日,呼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案件。
呼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案件。来 微信公号“平安玉泉” 图通报称,经查,违法行为人尤某于2020年9月3日在其微信群内发布涉国家统编教材使用、易引发社会恐慌的不实言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尤某行政拘留五日。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微信公号“平安鄂尔多斯”9月4日发布《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国家统编教材使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有利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该《通告》称,近期,该市部分群众受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挑唆,在网络上发布、转发涉及“国家统编教材使用”的不实、有害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维护全市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故意歪曲政策,煽动民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编造、散布谣言、不实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其他通讯媒介散布谣言的行为;
三、通过威胁、辱骂、恐吓、诽谤他人,非法泄露个人信息,阻挠学生上课、鼓动学生罢课等寻衅滋事行为;
四、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阻碍民警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
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七、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称,凡有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窝藏、包庇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破坏社会大局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公职人员,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上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对所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举报者2000-10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