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关注婚恋纠纷和合同诉讼的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洪利表示,自己之前就接到过不少遭遇类似退费难的举报。
吕洪利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吕洪利称,如果有类似“概不退还”等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该条款有可能是无效的,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吕洪利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注意有无限制退费的条款,谨慎选择教育培训机构。”
原爱教育与众多学员退款纠纷一事,新时报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