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购房资格欲买法拍房
约定过户前可进场装修
过户“卡壳”被要求搬离
退赔承诺无法兑现
来自河北的高先生一直在长沙经营汽配生意,因为没有购房资格,2018年,他委托长沙新环境门店,购买长沙恒大雅苑一套法拍房,三方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总房款143万,高先生需支付2.8万的中介费和10万元的诚意金。
《购房协议书》不仅明确高先生可以随时进场装修,还约定,房子如果在2019年4月10号之前不能完成所有过户手续,房产中介和房屋代理人将赔偿所有装修费用,以及5万元的赔偿金。
但让高先生始料未及的是,2019年,房子的过户手续果真就卡了壳,一方面是房产中介重新找好了买家,另一方面,考虑到法拍房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在中介出具承诺书的前提下,高先生最终同意搬离,并签订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高先生表示,他按照对方的要求进场装修、按照对方的要求搬离、解除协议,但最终,他花在装修上的2.3万元,却没人愿意承担。
查询电费发现房产易主
三方已签订解除协议
未约定装修费损失、赔偿金
装修损失仍可协商
高先生通过查询电费余额发现,他花2.3万元添置衣柜、加装阳台的房子,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来到楼下,看到曾经居住过的地方,高先生想找人说理,却不敢上楼去自找尬尴。
那么,高先生花在这套房子上的2.3元装修费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新环境门店表示,在房子已经卖给他人的情况下,为了协调高先生的装修费损失,他们把原房东、现房东以及房屋代理人都拉进微信群,但协调过程并不顺利。
中介方表示,他们确实承诺退还装修款,但三方在签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时,并未将“2.3万元装修费损失和5万元赔偿金”的约定涵盖进来,因此,当高先生将他们告上法庭后,他们据理力争,法院最终认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只约定“退还定金、退还中介费”,而未支持“高先生提出的2.3万元装修费损失和5万元赔偿金”的诉求。
对此,新环境门店表示,高先生交纳的2.8万元中介费以及10万元的诚意金,都已悉数退还,对于高先生的装修损失,他们可以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