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被演变成黑恶集团,虞城恶势力集团案是如何出笼的?

2020-09-08 02:42:01 作者: 租房纠纷被演

2011年8月20日,有人在他人丛勇下,在孙的土地围墙上建了个不到20平方的石棉瓦羊棚。请来的师傅用铲车清理工地围墙时碰倒羊棚。孙家人得知后当即向对方赔礼道歉,愿给对方赔偿或重建。但一个价值不到500元建在孙家土地上的羊棚,对方张口要12万元。知道对方有人撑腰、故意找事,怕惹事的孙家人忍让同意,次日给对方送12万元钱时,随着其他势力的介入,对方要价立即增加到35万元。为息事宁人,孙家人再次退让,在信访局主持调解下,被迫给对方35万元。双方还在信访局主持下签了书面调解协议(信访局盖章),协议专门强调,对方拿钱后,互不追究双方责任。这起本已在县信访局主持下平息的纠纷。处理过后,派出所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介入该案,因孙18岁女儿当时正好暑期放假在家,被以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刑。

价值500元羊棚被敲诈35万元后,18岁女儿又被判刑,8年后又被控涉黑

一再退让,类似事情接二连三出现,孙家称:还有村民在他人指使下,在孙合法购买的土地上,强占三分地,向孙索要200万元补偿款。孙多次报警、求助无门后,孙最终被逼签下协议,仅三分地被对方要了197.5万元价值的补偿(孙购买的是净地,不应该出一分钱,而当时土地市场补偿价每亩才4万元左右)。

而事隔十年后,这些陈年旧案再次被有意翻出,把徐某房租纠纷搅和在一起,将本是受害方的孙共祥一家指控为恶势力集团。因证据不足,最终涉黑恶指控被去掉。

民事维权胜诉,派出所插手后又败诉

孙共祥一方认为:之前,他们被侵害后,虽然财产和人身受些损害,但他们忍一忍也就过去了。但最终导致他们陷入牢狱之灾的起因,是他们租房给徐某开饭店引起。孙家始终认为,那是个人为做的"局"。

为破局,孙共祥家人决定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在刑事案中,徐称不欠房租,孙家恶意涨房租,涉黑恶。而孙家在以徐不交租赁费,在租房期间,擅自改造房屋,且被告不服物业管理、破坏电力、寻衅滋事、诬告陷害原告为由,将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判令被告腾挪占用房屋,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包含租金等各项损失30万元。

一审法院抛开双方发生的冲突争执,通过庭审调查,最终证实被告徐某拖欠原告房租等事实,认为原告被告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被告徐某如支付租赁费,一般应采取转账或支付现金方式,转账有记录,现金有收条,但被告至今未提交向原告支付租金证据。经催要仍未清偿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遂判原告与被告解除2017年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在判决之日内腾退房屋,刨除被告已支付的3.5万元租金,被告再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175703元。

2019年1月底,一审宣判不足10天,徐某抛开法院,直接跑到虞城城郊派出所报案称:其不欠孙房租。办案民警对徐一方亲友单方询问,作出徐不欠房租笔录,并四次向二审民事法庭提交。经律师查阅徐某之前所作笔录,发现其陈述该亲友根本不在现场,且其亲友拒不出庭作证。但二审法院则以派出所提供询问笔录为证据,以"高度怀疑"被告徐某已支付房租为由,判孙一方败诉。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关押两年仍无结果

而该案刑事方面,在公诉部门也一直有争议。

孙一方认为:此案办案人员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程序多重违法。该案是有人为霸占其财产,打击报复,一手制造的冤假错案,思虑再三,孙共祥一方最终决定向上级法院提出了异地审理申请。经审查后,该案已由宁陵法院审查。在再次起诉过程中,公诉部门最终去掉了对孙共祥黑恶集团的指控。

该案自2018年3月至今,虞城城郊派出所调查已历时两年半时间,尽管该案已被指令异地管辖,法律上原派出所已无侦查权限,但孙一方透露:虞城城郊派出所仍在继续侦查。就在该案即将开庭之际,孙家人意外发现,尽管他们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纠纷,但家里的银行账号在半月前被虞城派出所无故查封,虞城警方在限制他们家人身自由的同时,又限制了他们家的财务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