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炸弹”无处可“逃”

2020-09-09 00:00:37 作者: “移动炸弹”

液化气属于危化品,在道路上运输瓶装液化气对驾驶人和车辆的要求都很高,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并使用经过检测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否则就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然而有些驾驶人偏偏以身试法,与民警“斗智斗勇”,企图躲过“天眼”,结果难逃“法网”。

近日,我大队清泉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多次发现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运载瓶装液化气上路,该摩托车经过改装竟然载了四罐液化气,场面很是“壮观”,驾驶员在远处看见民警后,总是率先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熟练地消失在隐秘的小巷子里。面对这一“移动炸弹”,执勤民警捏着一把汗,既不能鲁莽追赶,又不能“坐以待毙”……8月28日下午,清泉中队民警通过指挥中心提供的视频资料研判该车活动轨迹,划定活动范围,在该车必经路段“守株待兔”,最终在长城新村路段成功拦停了该车,当时车上还装着两瓶未送达的液化气,民警现场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依法口头传唤驾驶员武某军到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查实,驾驶人武某军对该二轮电动摩托车进行了非法改装,车辆没有办理入户手续,属无号牌车辆。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