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扩大

2020-09-21 19:14:13 作者: 周口失业保险

本台讯 9月21号,记者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获悉,我市推出新举措,将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扩大,期限延长,为进一步保生活、稳岗保就业“护航”。

根据新规定,自2019年12月1号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将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按照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除遇法定停发情形外)。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人员提醒,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还有临时生活补助。

该规定还对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即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即《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满6个月不足1年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可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申报。

采写:周口广电全媒体记者 张博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