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借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相关信息
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配合对方开一个对公账户,就有几百元至数千元的好处。一些人贪了小便宜,却因此触犯法律。近日,张湾警方向十堰晚报记者披露了系列买卖对公账户案的破获经过。
发现异常 普通人手握多个对公账户
今年8月,市公安局张湾分局(以下简称张湾公安分局)接到上级转办的线索:城区有人开设公司,对公账户异常,而且涉案人员覆盖面广,有在校的00后大学生,有招工市场上的一些无业人员,还有一些年龄较大的市民。他们名下都有多家公司,以及多个对公账户。种种迹象表明,有人在利用对公账户从事违法活动。
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支持下,张湾公安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侦破专班。经初步调查,这是一个系列买卖对公账户案件,共有3个犯罪团伙。其犯罪手法是:有人出钱购买对公账户,有人贪图小利配合开设对公账户,然后卖给上家。上家收购对公账户,层层加价出售,甚至卖给境外的犯罪分子进行违法活动,形成一个犯罪链条。
张网抓捕 一举抓获40多名嫌疑人
很快,侦破专班掌握了3个涉黑灰产业诈骗团伙的人员结构和活动轨迹。8月中旬开始,侦破专班兵分多路,同步开展收网抓捕工作,最终抓获40多名违法嫌疑人,打掉3个买卖对公账户的犯罪团伙。
经查,2019年7月以来,郁某、刘某、向某安排人手在全国各地收集信息,以每套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吸引他人注册公司办理“八件套”,共计60余套,全部卖给上线梁某、刘某等人,非法获利10万元。
何为“八件套”?办案民警介绍,是指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对公账户银行卡、U盾、对公账户结算卡、银行绑定电话卡。
亲戚联手收购对公账户转手倒卖
郁某是十堰一名私营业主。去年的一天,他偶然发现网上有人高价收购对公账户。认为有利可图的他,决定收购对公账户,然后对外出售。郁某参加一场婚宴时,遇到亲戚向某。向某在一家财务公司上班,以前帮人办过工商注册等事宜。郁某与向某商议,只要向某能收到对公账户,他负责卖出,利润大家分。
向某到处游说,鼓动身边的人注册公司,开对公账户,然后卖给他。如果有人给他介绍“生意”,成功一个,他给介绍人200元好处费。向某收购对公账户每个价格约1000元,卖出价为2500元至3000元。
为了游说他人开对公账户,郁某和向某编好了一套说辞:“就是借用一下你的身份证,配合注册个公司,开一个对公账户。平时别人走账,用一下你的对公账户。你不犯法,又不花一分钱,还能挣1000块钱,何乐而不为?”
在“无害”的说辞和利益面前,向某成功鼓动他人开了十几个对公账户,然后卖给郁某,郁某又转手高价卖给网上的上家,非法获利3万元。
悔恨不已贪图小利触犯法律
本案中,郁某是买卖对公账户中的上家。在被警方抓获的众多违法嫌疑人中,很多人是底层的下家。他们之所以落网,就是贪图了小便宜。
“王警官,我真不知道这个事情违法,我真心悔过。我一直在酒店努力上班,眼看就要升主管,也有女朋友了,这件事情让我悔恨终身……”这是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王裕斐在微信上收到的一段话。发送该内容的,是城区一酒店服务生高某。
20多岁的高某是郧阳区人,一直在十堰打工,平时遵纪守法。去年10月,他在一家网吧结识了一个老乡。对方告诉高某,有人收购对公账户,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件,配合完成几个操作,就能挣800元钱。
尽管觉得这件事情有风险,但高某心存侥幸,加之贪图小便宜,于是按照老乡的要求,配合完成了操作。很快,800元钱顺利到账,他安慰自己:“我就是注册一个对公账户给别人用,没偷又没抢,应该没事。”前不久,高某被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抓获。直到这时,他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
许多违法嫌疑人都抱着和高某一样的心理。去年9月,十堰一高校学生孙某在城区网吧打游戏,一名自称李某的男子主动搭话,鼓动他出借身份证办个对公账户,就可以获利。手头缺钱的孙某听后心动了。在李某的安排下,孙某完成一系列操作,把对公账户出售给李某,获利1500元。
家住张湾的小丽(化名)是一位单亲妈妈,独自抚养5岁的儿子。2019年10月底,小丽手头紧张向朋友借钱,朋友称只要她帮忙开个公司账户就能挣1500元钱。在利益的驱使下,小丽办理两套营业执照和银行对公账户,获利3000元。
还有一位60多岁的老人,为了“混一点烟钱”,也开设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后被抓获。
警方提醒
出卖身份信息牟利开卡人难辞其咎
对公账户是指银行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间组织、个体经营业户等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一些对公银行账户被非法团伙掌控,成为洗钱的犯罪武器。
对公账户之所以受不法分子青睐,归结为两点:一是迷惑性强。传统认知中,对公账户的背后有正规公司、正常商贸来往支撑,群众警惕性不高,容易受骗。二是资金拆分快。对公账户的转账限额高,大额资金拆分流转快,是犯罪分子洗钱的“法宝”。如今,对公账户买卖已形成一条黑产链条。
“此次破获的犯罪团伙,虽然并未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但他们通过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户牟利,为诈骗犯罪提供作案工具,间接促使诈骗犯罪完成。”张湾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刑法》规定,该团伙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那些提供身份信息给犯罪团伙的开卡人,也会付出代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