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一男子张某将女主播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打赏的13万元,据介绍,张某在直播平台认识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先后转账4万多元,大多以“1314”“520”名义转账。王某每月冲刺打榜完不成任务时,张某总是慷慨解囊,一个月累计转出13万元。冷静下来的张某后悔不已,索要无果后起诉王某。法官介绍,根据转账、打款的证据判断,这笔钱属于正常赠与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不能退还!
往年热点案件成为考题的例子数不胜数,在这起案件中,又有哪些我们需要注意的考点呢?
首先,法律上的赠与(赠予)关系,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赠予行为需要的条件也需要童鞋们注意:
一、赠与人对赠与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不能将无所有权的财产赠与他人,比如将北京的前门楼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二、受赠人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所不计;
三、赠与在财产将会之前,可以撤销,但赠与慈善机构的财产除外;
四、赠与人没有其他义务,赠与是一种单方行为,不是合同,赠与合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受赠人有拒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