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日报-长春新闻网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排起长队。 孙娇杨 摄
10月1日至12月31日,是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预缴期。13日下午,位于繁荣东路上的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大厅内,无论是窗口还是自助办理区都排起长队,等候区也是座无虚席。对比2020年,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等方面有了新变化。
医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医疗救助补贴标准全省统一。调整后,我市设置了5个缴费档次,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2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资助130元,成年人缴费标准为1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缴费标准为70元。其他参保补贴政策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行。
集中预缴期未缴费的参保人,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可补缴2021年个人医保费(含新参保),但有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学生参保有变化
不仅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新生儿和全日制在籍学生的缴费也有所变化。
调整后,我市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的,可享受新生儿相关参保待遇。也就是说,在集中预缴期内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后无需缴纳当年医保费,直接预缴次年医保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这对一些因特殊原因转到外地就医的新生儿来说,可以节省很多医疗费用。但新生儿出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办理参保登记后则按所在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政策执行。
此外,我市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待遇享受期限由学制年限调整为自然年度,2020年度已按学期缴纳个人医保费的在校学生执行过渡期政策,待遇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无需补缴个人医保费。
多种缴费方式供参保人选择
目前正值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预缴期,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厅内来办业务的人员众多。其实,无需排队,微信、银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等均可缴费。
通过微信缴费,可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按提示缴纳费款;通过银行缴费,已参保缴费人可直接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未参保缴费人请先到各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参保人也可通过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吉林税务App、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缴纳社会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乡镇、学校集体代收缴费的,代收单位要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代收单位业务)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此外,税务机关还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移动缴费POS机,在代收单位开展代收工作期间,缴费人可通过移动缴费POS机完成刷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