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托”买卖驾驶证记分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和事故的处理,而且破坏了驾驶证记分规则对驾驶人的约束作用,从而影响了交通安全秩序。近日,榆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车托“买分卖分”提供虚假证言案件。
2020年6月17日,榆阳公安分局接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移交的群众举报多名“车托”非法买卖驾驶证积分的违法线索,随即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发现,2020年3至4月,张某霞、景某刚、樊某斌、刘某、马某平等人在交警三大队、高交一大队等单位门口,通过现场或微信平台招揽需要买分处理交通违章的车主,后再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高价购买驾驶证分的广告,联系到愿意卖分的人员,让其拿着买分人的行驶证去交警部门代替别人处理违章,从中谋取差价进行获利。
目前,榆阳公安分局对介绍买分卖分从中获利且主动投案的樊某斌、刘某、马某平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没收非法所得;景某刚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没收非法所得;陈某、付某发2位卖分人,刘某、王某斌2位买分人因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4人不予处罚,没收卖分人违法所得,建议交警部门,恢复买分人交通违章。
警方提醒:
车辆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正常的渠道依法办理,杜绝“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发生。买卖记分、将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尤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