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讯记者唐家华报道10月16日,衡阳市交警支队雁峰交警大队联合区教育局对辖区校车进行检查,查获一起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不按规定线路运行、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校车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雁峰区交警大队在蒸阳南路与黄白路交叉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号牌为湘DA1***的校车向执勤点缓慢驶来,执勤交警立即要求其靠边停车进行例行检查。在车内,民警发现该车辆校车标牌已经过期,且标牌注明的行驶路线为石鼓区道路,明显没有按照规定线路行驶。
随后,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只见驾驶员徐某神态紧张,犹犹豫豫地拿出身份证和行驶证,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民警查询后得知,该驾驶员徐某的驾驶证状态为“超分、违法未处理、扣留”状态。同时,徐某还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辆校车依法进行扣留。
目前,驾驶员徐某将面临扣14分、罚3400元的严厉处罚。同时,由于该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将面临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