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28日音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蒙良)儋州市一废品收购站老板孙某,因私自收回23.68吨废旧蓄电池欲变卖,终究触犯了法令。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分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废旧蓄电池予以没收。孙某表明服判,不上诉。
二零一九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对孙某坐落儋州市那大镇某废旧物资收回部进行检查,并扣押了孙某不合法收回、储存于简易铁皮房内的23.68吨废旧蓄电池,其间废旧电动车蓄电池10袋合计17.99吨、废旧轿车蓄电池3袋合计3.34吨(倾倒酸液)、废旧移动通讯蓄电池1袋合计0.71吨、废旧摩托车蓄电池1袋合计1.64吨。经判定,孙某不合法收回储存的23.68吨抛弃蓄电池均为风险废物。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以为,孙某违背国家规定,不合法处置风险废物合计23.68吨,严峻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孙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违法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分;鉴于孙某违法情节较轻,宣告缓刑没有再违法的风险,对社区无严峻不良影响,决议对孙某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定。为进步大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海南二中院约请儋州市那大镇中心校园的师生代表全程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庭审现场。通讯员 罗凤灵 摄
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废旧蓄电池归于风险废物,其间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一旦在收回、拆解过程中处置不妥,就会严峻污染环境中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给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形成要挟。国家禁止个人和单位不合法收回、拆解废旧蓄电池,从事废旧蓄电池收回、拆解的运营者,有必要处理《风险废物运营许可证》,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才能及技能设备。法官提示,从事废物运营的广大大众必须多了解和恪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切莫为了私益而逼上梁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背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结果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