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罗某参与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广西考区考试,她放在考试座位上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况下响起,自治区教育厅由此确定她考试做弊,决议罗某的考试成绩报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教师资格考试。罗某不服,诉至法院。3月2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揭露该起案子审理状况,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以为,罗某在考试中带着处于关机状况下的手机进入考场并参与考试,即便手机处于关机状况但仍具有接纳信息的功用,也归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规则的考试做弊。自治区教育厅据此对罗某作出“考试成绩报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此外,《教师资格法令》是国务院发布,属行政法规,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是教育部发布,属部门规章。根据优先适用法律、法规的准则,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师资格法令》对罗某的做弊行为进行处理并无不当。(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