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女乘客坠车逝世的悲惨剧刚刚发生。
3月3日,又有女孩@野路子小徐爆料称,因给某渠道的搬迁司机打了差评,遭受逝世要挟。
工作原因很简略,小徐在支付了100元装车和转移费用之外,又和司机谈好了额定再付20元卸车。但是司机半途坐地起价20元变50元,且态度恶劣,不加钱就赶人下车。
当晚,处理好转移的物品后,小徐在渠道上给这位司机师傅打了个差评。
因差评导致司机账号被封不能接单,司机就给小徐打了要挟电话称:“你这辈子都别想安生了,横竖四五十岁了,我也活够了,我给你搭一条命!”
迫于要挟,小徐联络渠道客服,并协助小徐将差评改回好评。
最终小徐致电该司机解说状况,司机也表明其时或许喝了酒,脑筋不清楚,针对之前的要挟言辞向小徐抱歉。
因差评引发逝世要挟,短短的半个月前也发生过相同的工作。
1月16日,上海的张女士因外卖在没有送达的状况下被承认收货,且外卖员回绝从头送货,给订单点了差评。随后,张女士遭外卖员上门要挟“把差评取消掉,3分钟处理不了,否则我就弄死你”!并被外卖员索要200元赔款。
张女士报警后,警方对外卖员作出拘留十日的处分决议,但张女士忧虑会遭到报复只能无法搬迁。
近年来,点差评后,顾客遭到商家、外卖员打扰,乃至发生伤人工作的状况屡次发生,让顾客“毛骨悚然”的一起,也发出了消费点评准则怎么保证顾客人身安全的疑问。
张女士“差评”被要挟后,外卖渠道仅表明系商家、外卖员个人行为,愿赠送200元优惠券处理胶葛。
小徐“差评”被要挟后,渠道客服回复她:“这种状况能够联络警方处理”。在一连串的用户安全受要挟工作中,渠道真的没有职责吗?
这些渠道不只是联络顾客和商户的枢纽,也是订单配送环节的承包方,一起与司机、配送员存在雇佣联系,在订单发生后,三者就已建立起合同联系。遇到胶葛便推卸职责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三者之间的信赖和契约精力。
依据《侵权职责法》第34条规则,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侵权职责。
《治安办理处分法》第42条规则,写恫吓信或许以其他办法要挟别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分款。
所以说,渠道不只应向受害女子进行补偿,要挟恫吓别人的司机、外卖员也能够被追查法律职责。
渠道保护客户隐私是最基本的底线。
但顾客下单后,个人信息会被主动推送给商家及外卖员,若顾客给出“差评”就意味着个人信息容易会被找到。
面临“差评”要挟工作,各渠道应该不断完善准则,查找办理缝隙,而不是简略粗犷的“下架”、“封号”,迫使服务人员和客户满意“外表的调和”,然后这头“斩草”那头送券,独善其身。
期望渠道真实负起职责防止安全事故,监管部门也应引起注重,保护女孩的安全,和给“差评”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