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理由:
公共场所和职场的性骚扰是严重侵害妇女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丑恶现象。性骚扰的实质是一种基于性别歧视、侵犯妇女的人格尊严、身体乃至性权利的侵权行为。在公共场所对妇女的猥亵、侮辱,或在职场利用职权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社会影响极坏,对妇女身心伤害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本案例的重要贡献是:1、体现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条款,对公共场所猥亵、侮辱妇女的现象保持高压态势。2、本案依据会签的《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犯罪取证指引》,完善了有关证据要求,体现了法律的正义和威严。“指引”为处置公共场所猥亵、侮辱妇女案件,提供了指南,提高了打击犯罪的有效性。3、该“指引”是国内在同类案件刑事处罚规范方面的工作创新和有益探索。
“最严”追责给予未成年人“最强”保护
——国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首例瞒报追责案
案例类型:儿童保护
办案时间:2020年3月—2020年7月
办案单位: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选送单位:上海市女检察官协会
案例简介:
青浦区检察院针对教师性侵儿童涉校案件中学校负责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义务的情况,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及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向区纪委监察委移送线索,督促对两位学校负责人分别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级的处分,以“最严”追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最强”保护。该案系国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首例瞒报被追责案件,获得领导的重要批示和高度肯定。同时,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参与推进社会治理,推动区委区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对校园安全建设进行全面整改,将法治教育纳入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必修课程。区检察院会同区妇联、区民政等部门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凝聚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多方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未成年人保护。
入围理由:
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犯罪人,往往是未成年人身边的熟人。相关部门积极出台司法解释或规定,要求负有上述职责的群体对性侵未成年人行为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瞒报或谎报要承担严格责任,谨防性侵未成年人的“灯下黑”现象。
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落实强制报告规定为抓手,不但对于实施性侵的责任人进行刑事追责,更对瞒报的学校负责人进行追责,体现了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零容忍、从严打击的态度。通过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有助于学校明确责任,是落实法律规定与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