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芙蓉
12月15日,上午9点,百香果女孩案在广西省高院再审开庭。庭审围绕杨某毅的罪名、罪数以及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
在庭审的前夜,遇害女孩的母亲陈礼言紧张得几乎半宿没睡。12月15日上午7点左右,她便从村庄出发,作为遇害者的直系亲属出席了此次庭审。
这位51岁的母亲,看起来憔悴、苍老,一米五几的个头,体重只有70余斤。失去女儿两年了,每次和人提起那个秋天,陈礼言就会把脸深埋进双手,沉默,而后从指间传来断断续续的啜泣声。
2018年10月4日,陈礼言10岁的女儿杨林燕带着刚采摘好的百香果去往村里的收购点,她穿着粉色的拖鞋,拎着红色的麻袋,沿着田间的土路离开,此后再没有回来。
两天后,杨林燕的遗体从红色的麻袋里被发现。同村29岁的男子杨某毅在其返家途中用极端方式伤害并强奸了她,随后将其装袋,弃尸山岭。
两年来,案件审理几遇波折。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院判处杨某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杨某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认为,杨某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某毅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这起以残忍手段强奸未成年人致死案件的二审改判,让杨林燕家属觉得难以接受,也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某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其后,杨林燕家属也向广西高院递交了申诉,要求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
据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12月15日消息,法院审理后,该案将择期宣判。等待判决结果的过程对陈礼言来说有些焦灼难安,她期待最终结果出来的那一天,再给女儿办后事。
11月中旬,陈礼言在自家的百香果田地里。新京报记者魏芙蓉摄
死刑改判之争
尽管开庭前夕,在法院门口,律师多次提醒陈礼言要控制情绪,但庭审现场,陈礼言还是因情绪激动,经各方协商同意后,中途退庭。
“在辩护的时候,杨某毅虽然说不用辩护了,但法庭还是给予了其辩护人充分的辩护时间。杨某毅在最后供述的时候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侯士朝称。
此次再审开庭,结合杨某毅行凶的手段以及浸泡尸体以确保死亡的行为,律师侯士朝认为杨某毅存在明显的杀人故意,不仅构成强奸罪,还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请求法院要求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侯士朝透露,庭审现场,检方也建议死刑立即执行。
在此前的两次审判中,法院认为,杨某毅是为了强奸杨林燕,认为其第一动机并非为了杀人,是实施暴力制服对方的过程中致其死亡,只定强奸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在此案中,最关键的两点在于——杨某毅的精神健康情况和自首情节。
一审判决书中,有多名证人证词证明杨某毅有偷女性内衣的习惯。其父也在证言中提到:杨某毅精神不正常,说话结巴,平时不接触人。其还称,在杨某毅读小学的时候就有严重的精神病,经常抓鸡打鸭,流口水,不怎么说话,但一直没有去医院治疗过。
据二审判决书,杨某毅上诉称,自己在案发时没有杀人故意,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新京报记者曾就辩护方向咨询杨某毅的二审法援律师,对方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为由未予回应。在二审判决书中,杨某毅的指定辩护人提出:杨某毅可能患有精神病,思维不清晰,行为异常,申请对杨某毅进行精神病鉴定。
记者梳理此前两次审判的判决书发现,关于杨某毅有精神病的意见均未被采纳。法院认为,杨某毅无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关治疗依据,且有多名村民证实其没有精神病,是正常人。另外结合杨某毅的作案过程,法院认定其作案逻辑性强,是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及控辩能力的。
一审和二审中法院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采纳杨某毅的自首情节。这也成为二审改判的关键。
杨林燕失踪后,警方曾对其进行为期两天三夜的搜寻,搜寻的第三日,杨某毅在父亲的规劝下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根据其供诉,警方当天找到了受害者遗体。
杨某毅的辩护律师认为,据此可对杨某毅从轻处罚。
在陈礼言的申诉律师侯士朝看来,杨某毅的自动投案,是迫于大面积搜山、公安询问、被害人亲属质问等压力下,不得已做出的行为。
陈礼言和弟弟陈天传回忆,“当时全村人都去搜山帮忙找人,但杨某毅和他父母没有参与。”杨林燕失踪的第二天早上,看到杨某毅和他父亲在自家房屋旁的山头挖山药,陈礼言跟他们打听女儿的行踪,杨某毅的父亲表示没有见过,但陈天传注意到,杨某毅沉默不语,“冒了一头的汗”。
寻找杨林燕的过程中,村里已经有村民怀疑女孩的失踪与杨某毅有关,杨林燕的舅舅陈天传找到警方,要求“把他抓去问话”。
案卷材料也显示,杨某毅当时被警方带到派出所调查,对方否认后,杨某毅的父亲被通知接其回家,因为怀疑儿子,在父亲的再三追问下,杨某毅终于在6日凌晨承认,并坦白作案过程,随后杨父说服儿子自首。
陈礼言不认可杨某毅投案是自首悔罪行为。她认为,“警方最初调查他时,他并没有承认,是有人怀疑他,被迫自首的”。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毅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和社会影响性,其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应依法惩处。
但在二审中,广西高院对杨某毅的自首情节有不同认定,认为杨某毅的自首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认定一审对其量刑不当,因而改判“依法对杨某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不满判决结果,今年5月,侯士朝在陈礼言的委托下向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