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关系后,95后女子敲诈“情夫”2万元,被单处罚金3000元

2021-04-17 09:37:50 作者: 发生关系后,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一95后女子李某与一男子相识于短视频平台,后两人发生关系,李某以向其妻子告发两人关系为要挟,敲诈男子2万元,男子报警后未遂。日前,萧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发生关系后,95后女子敲诈“情夫”2万元,被单处罚金3000元

图:视觉中国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女,1997年出生于安徽省萧县。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孙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后两人于同年10月发生关系。11月9日,李某以告知孙某妻子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相要挟,要求孙某支付其2万元,后因孙某报警而未得逞。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

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