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现场办理。
①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续贷只需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现场办理,如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现场办理。
如果您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或者联系户籍所属区教育局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中旬。
佛山市教育局:83357666
禅城区教育局:82098593、82341150
南海区教育局:86288489
顺德区教育局:22835800
高明区教育局:88282313
三水区教育局:877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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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林建娜、李敏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