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3号

2020-07-27 18:10:07 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

核心内容

1)明确改造任务,维护和配套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点,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应变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2)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意见》明确,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小区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3) 精简审批环节 加快审批流程.《意见》提出,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此外,深圳还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工作,并同步将真实的合同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规范房地产交易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

应对措施及建议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造福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有效扩大内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发展工程。《意见》从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相关行业也应对此类项目进行观察分析,寻找拓展点。

另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意见建议,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相关行业也可就此开展相关行业拓展。

?

识别二维码 阅读原文